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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服务
2020年第三季度业务办理答疑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0-13


 

1.问题:会计继续教育忘记学习了还能补学吗?

回复:

各有关会计人员:

    近日我们收到部分会计人员反馈,由于疫情原因没有及时获取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相关信息,强烈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会计人员服务工作,保障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权益,现开放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端口。开放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学习平台端口关闭,不再开放。未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责任自负。

请各有关会计人员及时登陆沈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取得规定学分。

附: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端口

东北财经大学平台网址:http://sykj.edufe.cn/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平台网址http://www.sytvujjy.cn/

2.问题: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网上申报时间

回复:申报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通过“辽宁会计网”进行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10月21日-10月30日,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11月18日-11月27日。

3.问题:2020会计专业毕业当年可以不学习继续教育吗

回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选择第十一条(一)、(二)、(三)、(四)、(五)款形式,且符合折算学分条件的,应当在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登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抵免登记。其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通过一科以上的,由财政部门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无需会计人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