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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制度
沈阳市财政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8
附件一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2事项类型(可多选)面向自然人□生育收养 □户籍办理 □民族宗教 □教育科研 □入伍服役 □就业创业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抵押质押 □职业资格 □行政缴费 □婚姻登记 □优待抚恤 □规划建设 □住房保障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证件办理 □交通出行 □旅游观光 □出境入境 □消费维权 □公共安全 □司法公证 □知识产权 □环保绿化 □文化体育 □公用事业 □医疗卫生 □离职退休 □死亡殡葬 □其他(含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类生命周期排序)等
面向法人■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资质认证 □年检年审 □税收财务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投资审批 □融资信贷 □抵押质押 □商务贸易 □招标拍卖 □海关口岸 □涉外服务 □农林牧渔 □国土和规划建设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应对气候变化 □水务气象 □医疗卫生 □科技创新 □文体教育 □知识产权 □民族宗教 □质量技术 □检验检疫 □安全生产 □公安消防 □司法公证 □公用事业 □人注销 □档案文物 □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等
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修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
4权限划分
5法定办结时限20日
6受理条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7申请材料
(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要求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其部委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原则上不能有兜底性条款,并应体现合理性、必要性、适时性、完整性。)
事项名称序号材料名称设定依据
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业务1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及《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修订辽宁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6年5月11日辽财会[2016]317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变更代理记账机构业务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代理记账许可证原件
8中介服务
9服务对象□自然人  ■法人
10基本编码(暂不填写)
11实施编码(暂不填写)
12行政层级□省级  ■市级   □县级
13行使内容
14实施机构沈阳市财政局
15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其他
16联办机构
17办理流程
18数量限制
19结果名称代理记账许可证
20结果样本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1是否收费□是      ■否
22收费标准
23收费依据
24办件类型□承诺件    ■即办件
25承诺办结时限
26通办范围□全国      □跨省       □跨市    ■跨县
27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都可以
28预约办理■可以 (电话预约)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列明预约办理途径渠道)
29网上支付□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列明支付银行、账号等信息)
30物流快递□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需提供相关快递公司的快递单)
31运行系统■国家级   □省级   □市级
32办理地点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会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3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周三下午至15:00(法定节假日休息)
34咨询电话024-22704418
35常见问题
36监督电话024-22892331
注:此表中,1-9项是共性要素,10-36项是个性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