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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发布
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第八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7


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沈政发〔2020〕21号)和《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知发〔2021〕1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389

   

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第批)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扎实推进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沈政发〔2020〕21号)和《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知发〔2021〕1号)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作为各单位申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批)的依据。

一、支持方向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批项目主要支持中国专利奖补助项目,所涉及的专利均为有效专利。

二、项目要求

中国专利奖补助项目

1.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获得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申请人的企事业单位。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沈阳市中国专利奖补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经费支持

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即,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5万元、20万元补助。

5.联系方式

人:孙晶磊(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电话:24011161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区县(市)知识产权局,经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初审合格后,统一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电子版材料应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版和项目申报表的word格式版。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规范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在多个政府部门重复申报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主体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程序

1.市知识产权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区县(市)知识产权局申报,经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审查,社会公示;

4.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履行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并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814日,逾期不予接受。

附件:沈阳市中国专利奖补助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