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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强化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2

总体要求

为落实上级财政部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与效率,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沈阳市强化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责任,提高采购效率、采购质量和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沈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负总责。

主管预算单位(即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是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负责承办和组织集采目录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

市财政局是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采购流程控制

按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与环节,采购人主要职责包括:

1.落实采购政策

2.编制采购预算

3.制定实施计划

4.公开采购意向

5.确定采购方式

6.查询、使用信用记录

7.选择代理机构

8.制定采购需求

9.确认采购文件

10.参与评审活动

11.签订、备案和公告采购合同

12.履约验收

13.处理答复询问、质疑等采购问题

14.加强档案管理

15.组织评价采购当事人

16.支付合同款

17.完善内控管理

18.做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章  相关法律责任

采购人应当提高依法采购意识,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采购人责任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相关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市财政局根据工作情况,对市本级采购人民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市)结合自身情况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