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编制2020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辽财库〔2020〕35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编制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决算编制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要督促各征收部门年终前将本年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确保应收尽收。做好非税收入专户对账工作,督促执收单位及时确认收入,确保非税收入应缴尽缴。二是做好与上下级财政、本级预算单位对账工作,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反映,重点关注农业支出、文化支出、教育支出等重点指标完成情况。三是严格规范财政暂付款管理,按照上级“逐步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总量只减不增”的要求,完成本地区全年暂付款消化任务等管理目标。四是针对历年决算中反复出现、审计关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核,发现后及时在决算编制前予以纠正。五是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管理最新要求,规范使用直达资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年底前确实难以用完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结转下年使用,提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质量,加强直达资金监管力度。
二、加强政府债务决算管理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还本付息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并足额列支。二是按照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预算管理的要求,在一般公共预算决算中全面、准确反映政府债务外贷收入、支出、还本付息付费等情况。三是规范使用债务还本付息科目,债务系统、结算、决算中还本付息等数据保持一致,还本付息支付单位要与债务系统中对应的债务人保持统一。四是上报市简表前,债务管理部门、国库科、预算科要按照债务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债务还本付息等数据核对工作,并将对账单经三家签字并加盖财政局公章后同时提供市债务处和国库处。
三、做好决算公开及决算数据利用工作
一是各区、县(市)财政局政府决算要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细化公开决算内容,提高决算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决算公开情况要及时报送市财政备案。二是重视决算数据分析工作,用好、用活决算数据资源,全面反映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绩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决算结果反馈促进预算编制与执行的闭环机制,促进预算管理绩效提升。
四、决算报送相关时间要求
一是财政总决算简表应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总表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明细表电子数据通过内网报送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要求,财政总决算简表上报市财政局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决算简表数据。二是本地区完整的《2020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包括财政总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的电子文件于2021年2月18日前报送。本地区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完整的《2020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上报市财政时间另行通知。三是2021年3月19日前将本地决算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每区至少一篇)报送市财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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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编制2020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