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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沈阳市行政执法“十条禁令”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08

局内各处(室、部、所):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机关公信力,全力打造法治良好的营商环境,沈阳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沈阳市行政执法“十条禁令”》(沈法治发〔20221号)(以下简称《禁令》)。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禁令》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局内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实《禁令》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手段。各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学习、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文明规范行政执法。

二、加强宣传工作,突出宣传效果

加大《禁令》的宣传力度,将《禁令》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执法人员,确保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实施《禁令》的重要性,坚持服务理念,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保证《禁令》宣传力度与宣传效果。

三、加强人员管理,完善配套制度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担当作为,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配套制度,认真落实“三项制度”要求,结合财政实际工作,动态调整完善“三项制度”相关配套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增强执法理念,加强培训考核

以贯彻落实《禁令》为契机,加强对《禁令》的学习,将学习《禁令》纳入到本部门业务学习计划中,通过多种学习形式学懂、弄通《禁令》。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果。学习《禁令》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五、强化责任追究,维护执法形象

在培训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禁令》的执法人员将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追究一起,从重处理。

举报投诉电话:22827130

沈阳市财政局

 202278

附件:沈阳市行政执法“十条禁令”.pdf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沈阳市行政执法“十条禁令”的通知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沈阳市行政执法“十条禁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