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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27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财资函﹝20226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财资函﹝2022617号)

沈阳市财政局

2022922日  

附件: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pdf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