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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2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09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2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辽财库〔2022264)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编制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决算编制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收付实现制列支规定,做好当年预算支出核算及指标对账工作,督促预算单位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核算当年财政拨款收支,按规定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规模不得超上年。二是做好与上下级财政、本级预算单位对账工作,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反映,重点关注农业支出、教育支出、科技支出等重点指标完成情况。三是严格规范财政暂付款管理,累计新增暂付款余额占两项支出之和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上级规定的5%以内,暂付款总规模较上年只减不增。四是针对历年决算中反复出现、审计关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核,发现后及时在决算编制前予以纠正。

二、做好市区两级财政结算工作

2022年度市区两级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的事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执行中新发生的上划、下划事项以及专项上解等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办理。各区县应按照市结算事项归口管理业务处室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并事前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结算。各区县应与市财政预算处提前做好结算事项对账工作,为决算打好基础。

三、加强政府债务决算管理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还本付息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并足额列支。二是按照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预算管理的要求,在一般公共预算决算中全面、准确反映政府债务外贷收入、支出、还本付息等情况。三是规范使用债务还本付息科目,债务系统、结算、决算中还本付息等数据要保持一致,还本付息支付单位与债务系统中对应的债务人要保持统一。四是上报财政总决算简表前,债务管理、国库管理、预算管理科室要按照规定做好债务还本付息等数据核对工作,并将对账结果经三家签字并加盖财政局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债务统计处和国库处。

四、做好决算公开及决算数据利用工作

一是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政府决算要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细化公开决算内容,提高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决算公开情况要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二是重视决算数据分析工作,用好、用活决算数据资源,全面反映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绩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决算结果反馈促进预算编制与执行的闭环机制,促进预算管理绩效提升。

五、决算报送相关时间要求

一是财政总决算简表及全表两套文件应于2023118日前报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明细表电子数据通过内网报送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要求,财政总决算简表上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决算简表数据。二是本地区完整的《2022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包括财政总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的电子文件于2023215日前报送。本地区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完整的《2022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上报市财政局时间另行通知;2023310日前将本地区财政总决算专题分析(每区至少一篇)报送市财政局。三是2023120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于决算会审时报送本地区部门决算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数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等材料;20234月底前将本地区部门决算专题分析(每区至少一篇)以及部门决算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财政局;20236月底前将本地区部门决算纸质材料按照规范格式报送市财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319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 关于编制2022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pdf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2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2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