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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沈阳市直达资金 分配下达情况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25


一、全市情况

截至2022年6月末,我市共收到各类直达资金130.34亿元(中央级直达资金119.2亿元,省级直达资金11.14亿元),其中:市本级30.53亿元,各区县99.81亿元。

1.中央直达资金129.3亿元。主要用于基层“三保”支出、就业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田建设、困难群众救助、林业改革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救助、学生资助补助、城乡义务教育、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生育补助、成品油税费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优抚对象补助、农业生产发展、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等方面。

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1.04亿元。主要用于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

二、市本级情况

截至2022年6月末,沈阳市本级共收到各类直达资金30.53亿元,已经拨付30.41亿元,具体为:

1.中央直达资金29.56亿元。主要用于就业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救助、学生资助补助、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品油税费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

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0.85亿元。主要用于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服务业发展等方面。

截至2022年6月末,市本级收到的中央直达资金尚未拨付0.12亿元。一是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0万元,此资金按规定时限已于7月上旬下达完毕二是优抚对象补助经费265.8万元,此资金按规定时限已于7月上旬下达完毕三是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984万元,此项资金需根据贷款贴息审核结果,按季度直拨企业,计划7月下旬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