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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季度沈阳市直达资金 分配下达情况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17


一、全市情况

截至2022年9月末,我市共收到各类直达资金138.06亿元(中央级直达资金126.79亿元,省级直达资金11.27亿元),其中:市本级33.58亿元,各区县104.48亿元。

1.中央直达资金137.62亿元。主要用于基层“三保”支出、就业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田建设、困难群众救助、林业改革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救助、学生资助补助、城乡义务教育、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生育补助、成品油税费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优抚对象补助、农业生产发展、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等方面。

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0.44亿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

二、市本级情况

截至2022年9月末,沈阳市本级共收到各类直达资金33.58亿元,已经拨付33.54亿元,具体为:

1.中央直达资金33.21亿元。主要用于就业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救助、学生资助补助、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品油税费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

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0.33亿元。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等方面。

截至2022年9月末,市本级收到的中央直达资金尚未拨付0.04亿元。主要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422万元需根据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考核结果,于10月末前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