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县(市)、开发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区县(市)及开发区财政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七)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八)贯彻国家及省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报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九)负责办理、监督全市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中央及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统筹推进财政系统信息化工作。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
(十五)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落实市本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支持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监督市本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六)负责沈阳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单位有关职责分工。
(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沈阳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产年报、产权登记汇总等工作,监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接受沈阳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专项资产的接收、管理及处置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以及办公用房、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和统建统管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沈阳市财政局负责PPP存量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严格预算管理,规范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会同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强PPP存量项目分类处理指导。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新增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指导各地区按照新机制要求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实施PPP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