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栏目列表
建议提案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出台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782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19

沈小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财政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财库〔2007〕120号)(已在《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中宣布废止)废止后,我市按照全省统一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关政策贯彻执行。

为支持创新产品,首先我局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制定我市创新产品目录,并向省财政厅请示将我市创新产品目录纳入全省统一目录,为我市创新产品争取更多空间。其次,指导企业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展示创新产品和服务商品信息,方便采购人识别和选择,并积极引导采购人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第三,我局对采购人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变更事项给予优先审批。对于生产创新产品或提供创新服务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时,已开展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目前,我市已与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等七家金融机构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将予以降低贷款利率、缩短办理贷款时间、放宽贷款条件等优惠政策支持。

关于“建议市政府协调省政府及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向科技部推荐符合首购政策精神的产品,对《目录》依规进行补充”的建议,主管部门经与省科技厅沟通,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已经不再开展。

综上,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愿积极采纳,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政策的宣传,大力向省级部门推荐我市创新产品,共同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进步,促进我市经济更好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王瑛 周启涛

联系电话:22873958

 

 沈阳市财政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