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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解决我市各区县资金短缺 财政困难的建议(第726号)的答复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14


白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各区县资金短缺财政困难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财政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十分严峻,减收增支造成的“紧平衡”状态贯穿始终。面对压力和挑战,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具体要求,提高政治站位,锚定发展目标,聚焦中心全局,较好地发挥了财政在政府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一是对县域等困难地区给予最为优惠的体制政策。市对四区县(市)及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形成的税收财力,除按规定上划中央、省外,全部为县域地区所有,市本级不参与分成。

二是给予区县(市)激励发展财政体制政策通过学习郑州市、杭州市等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对区县(市)激励发展财政体制政策对城区采取“定率环比上解”体制激励政策,以2020年上解市财力为基数,每年增量超5%部分全部留存城区;对辽中等四区县(市)在继续执行最优惠的财政体制的基础上,给予“税收增量奖励”体制激励政策,对四区县(市)市以下税收财力当年增收额按20%比例给予奖励同时将省给予的上划省收入增量返还资金全额返还相关地区

三是加大对各区县(市)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22年下达各区县(市)各类补助资金359亿元,增长19.1%,对各区县(市)财政平稳运行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财力基础薄弱的四区县(市),有针对性地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全年下达四区县(市)各类补助资金118.6亿元,支持落实“1+1对1”对口帮扶、飞地经济、中心镇建设等各项县域经济发展政策

四是构建运转有效的“三保”保障工作体系。先后印发《沈阳市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工作方案》《沈阳市做好“三保”保障工作方案》和《沈阳市“三保”应急处置预案》等一系列规范制度,进一步明确“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并运用专人专区、动态监控等手段督促各区县(市)严格落实。推动各区县(市)通过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等措施,有效提升“三保”保障能力。

五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确保中央直达资金及时拨付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推进我市直达资金分配下达等工作。2022年,对上级分配各区县(市)的直达资金111.4亿元,均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达,并将市、区县(市)两级对应安排的资金全部纳入直达机制管理。

六是采取适当加快资金调度频次和力度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困难地区国库资金周转支持。2022年累计统筹调度区县各类财政资金241.3亿元,给予区县(市)借款资金23.8亿元,帮助各地区解决库款紧张等实际问题。其中给予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四个困难区县(市)三保等刚性支出借款共计17.6亿元,对其当“三保”支出缺口予以全额兜底保障。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在以后的工作中,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继续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继续严格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财政管理科学性与规范性,不断增强我市各级财政保障能力,为实现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不懈奋斗!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预算处

    人:王祎展

联系电话:22827065

沈阳市财政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