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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将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纳入市本级核算区的建议(第0750号)的答复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14


许磊、方运霆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将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纳入市本级核算区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1.一直以来,为了促进特定区域的经济发展,市政府赋予部分地区自主储备出让土地的管辖权限,即土地独立核算区,逐步形成了现行土地管理体制。我市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两项工作相辅相成,城建独立核算区与土地独立核算区划分保持一致,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建计划项目市区出资比例的意见》(沈政发〔2013〕17号)文件规定,沈河金融商贸开发区为独立核算区,独立核算区内市政、交通、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新(扩)建项目由相关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此文件虽已于2022年废止,新政策文件《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建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22号与原土地管理体制一致

2.为推进沈河区开展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工作,市财政局坚持精准发力,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区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按照每年城建预算安排,做好市本级所承担的资金保障工作,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2021-2022年已共拨付沈河区相关项目资金2.74亿元。

对于助力金融商贸开发区更好发展,我们非常支持,将积极配合沈河区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一是积极培植壮大财源,加大力度推动各类企业和广大市场主体持续发展,促进税收增收;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地债资金支持,充分做好项目谋划、论证、包装和储备等前期基础工作,更加精准、高效争取各类资金和政策支持;三是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银企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金融商贸开发区更新建设和发展,争取更多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和商业金融资金支持,构建各类资源共投共享共赢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格局,推动金融商贸开发区更好发展。

如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积极做好财政工作。

承办处室:经济建设处

    人:崔可   

联系电话:22871969

沈阳市财政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