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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 能力的建议(第070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24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李云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能力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1.一直以来,为了促进各地区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禀赋区位特色,加快各地区经济发展,市政府赋予部分地区自主储备出让土地的管辖权限,即土地独立核算区,逐步形成了现行土地管理体制。我市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两项工作相辅相成,城建独立核算区与土地独立核算区划分保持一致,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建计划项目市区出资比例的意见》(沈政发〔2013〕17号)文件规定,苏家屯区为独立核算区,独立核算区内市政、交通、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新(扩)建项目由相关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此文件虽已于2022年废止,新政策文件《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建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22号与原土地管理体制一致

2.根据《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87号)规定,我市交通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收取后全额上缴至国库。苏家屯区公安交警部门隶属市公安交警部门垂直管理,其罚没收入按规定缴入市国库,发生的业务性支出由公安交警部门按工作实际需求提出申请,经政府及人大批准后予以执行。

3.对于助力苏家屯区更好发展,我们非常支持,一直积极配合苏家屯区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持续落实市本级转移支付资金,2022年下达苏家屯区环境卫生维护、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本级补助资金共计3266.35万元二是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资金和政策支持,2022年争取到并下达苏家屯区老旧小区改造、水土流失治理、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和清洁取暖等上级专项资金10241.41万元;三是积极帮助指导苏家屯进行项目包装争取上级地债资金支持,2023年已争取到苏家屯区老旧小区(主城区及涉农街道)改造提质工程地债资金7000万元;四是贯彻落实我市土地收入分成体制,加快土地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及时下划苏家屯区土地出让价款收入资金10690万元,促进苏家屯区土地出让工作良性循环、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一如既往支持苏家屯区建设和发展加大力度帮助苏家屯区争取上级专项、地债资金,并做好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工作。同时配合主管部门指导苏家屯区通过政银企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苏家屯区更新建设和发展,争取更多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和商业金融资金支持,构建各类资源共投共享共赢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格局,推动苏家屯区更好发展。

如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积极做好财政工作。

承办处室:经济建设处

人:崔可   

联系电话:22871969

沈阳市财政局

2023年3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