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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解决拖欠企业工程款 问题的建议(第031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09


李兴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拖欠企业工程款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我市诚信政府建设,2019年以来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和地区推进我市政府拖欠工程款清偿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积极筹措资金,督促做好清欠工作

2019年以来,市财政局陆续印发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清理偿还政府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通知》(沈财经〔2019〕346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按期完成清理偿还政府拖欠工程款工作任务的通知》(沈财经〔2020〕544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拖欠工程款清理偿还工作的通知》(沈财经〔2022〕50号)等一系列文件,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通过闲置资产处置变现、压减部分公用经费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使用上级专项置换本级资金、收回部门以前年度零余额结余资金、盘活部门实体资金账户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政府拖欠工程款清偿工作。2021-2022年市财政局积极筹措并拨付市本级工程尾款15.62亿元,帮助市直部门做好工程款支付工作。

二、加大督导力度,加快工程欠款清偿进度

市财政局积极履职尽责,通过督促各地区及有关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将清理偿还政府拖欠工程款情况纳入市对区县(市)绩效考核指标现场督导向区县(市)提供借款等方式,帮助区县(市)加快工程欠款清偿进度。同时,督促相关区县(市)提高重视程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清偿工程欠款。

三、建立清欠长效机制,严防新增拖欠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督促相关市直部门和区县(市)通过加大土地攻坚、压缩一般性支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工程欠款应清尽清。同时,积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督促各区县(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要求,严格审批新建项目,落实建设资金,做到无预算不开工。

如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积极做好财政工作。

承办处室:经济建设处

    人:孙莹冰         

联系电话:22856148

沈阳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