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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问题的建议(第0596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01


白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我局发现目前代理机构确实存在“业务操作不专业、文件编制不规范、政策掌握不精准、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增加了政府采购成本。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局持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打造全国一流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创新政府采购信用监管模式

2022年,我局在全国首创了政府采购四方当事人“1+4”信用监管体系(1.0版)。2023年9月,在此基础上发布实施了全国首创成体系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类地方标准(2.0版),其中包括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信用管理,赋予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实现对代理机构全方位、全过程的信用分级监管。当前,我局已对2022年在我市市本级及各区县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200家社会代理机构,500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信用评价,形成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等级,将向采购人公开评价结果,便于采购人选择业务能力强、执业水平高的代理机构。

二、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管理

一是规范了非集中采购项目交易活动。建立非集中采购目录内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统一进入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活动的机制,规范代理机构评审现场秩序和进场相关人员行为。二是建立远程异地评审新模式。专门发布了《关于开展沈阳市本级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评审范围、场地和有关要求,以保安类服务项目为试点,探索建立我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常态化模式,规范代理机构组织专家抽取、评审等行为。

三、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培训

2022年,我局在市营商局组织的“营商大讲堂”活动中,向全市40余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政策解读。2023年,我局通过线上授课的方式,组织了全市共8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7家采购单位、394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参与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培训重点对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常见问题、投诉典型案例三方面进行了细致解读,有效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工作绩效。

四、拓宽政府采购投诉渠道

为畅通救济渠道,我局采用投诉、举报、信访、审计移送、电话、电子邮件、“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长信箱、局长信箱、省政府采购系统等收集方式,收集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信息,并按照“驾照式”扣分管理方式对代理机构实施记分管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实时公示代理机构分数,对于12个月内记满12分的代理机构,省级财政部门将责令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仅2023年,我局就对5家违法违规的代理机构进行了“驾照式”扣分。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整体水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人:王福军

联系电话:2287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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