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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释放利好政策鼓励有非税收入的预算单位为财政增加创收的建议(第0251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15

姜秀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释放利好政策鼓励有非税收入的预算单位为财政增加创收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地方政府正常运转,促进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的重要财力。作为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多年来,市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非税收入征管,一方面挖掘费源,做到应收尽收,全市非税收入稳步增加;另一方面严格按照非税收入规定的范围征收,防止乱收、将不合规的收入纳入非税管理范围、虚增财政收入。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2〕14号)中“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直接或变相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的要求,我市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执收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与本单位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经费,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近年来,国家、省、市都在大力构建“亲”“新型政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同时,相继出台一系列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带来了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您所建议,我们更应该在困境中想办法,政府、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挖掘收入增长点。在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基础上,深入谋划存量资产盘活工作,鼓励预算单位多渠道、多方式盘活闲置、分散的国有资产,为财政创收。二是强化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督促执收单位加强欠缴非税收入清缴力度,积极推动非税收入合理增长。同时统筹各类资金,做好预算单位经费保障。三是规范执收单位征收行为,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的发生,为挖潜增收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非税处

    人:姚宁

联系电话:13840267866

沈阳市财政局

2024年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