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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多措并举支持脱贫地区补齐发展短板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12


巩固拓展我市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改善脱贫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助力全面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共筹集财政资金7.3亿元,落实各类帮扶举措,推动脱贫地区加快发展和群众稳定增收。

一是实施产业帮扶。统筹财政资金1.7亿元,支持实施238个到户产业帮扶项目和农产品精深加工、肉牛养殖舍等资产收益项目,扶持62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发放小额信贷720万元,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二是强化社保兜底。统筹财政资金4亿元,稳定城乡低保、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3.5%,达到793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14.5%,达到1226元/人月,防止因灾因病返贫致贫,免除困难群众后顾之忧三是开展疾病救助。统筹财政资金0.74亿元,资助脱贫人口等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减轻困难群众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累计救助脱贫人口1.1万人次,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2.8%,比普通居民高出24个百分点。四是加大教育支持。统筹财政资金0.65亿元,落实扶困助学政策,免除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伙食费和校车乘车费,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给予当年考入大学的农村低保户学生7000元一次性补助,并资助学费和住宿费。五是保障居住需求。统筹财政资金451万元,支持全市改造农村危房301户,其中C级58户、D级243户。安排财政资0.2亿元,实施3个地区、14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有效供应3.77万农村居民生活用水。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要求,突出重点地区、聚焦重点群体、紧抓重点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帮扶举措取得扎实成效,为我市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贡献财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