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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01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以来,沈阳市财政局按照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总体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断提升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持续加强局内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管理。

一是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全局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动向,及时报告干部职工相关情况,持续做好日报告工作,特别是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沈的干部职工。

二是密切关注疫情风险区域信息,及时提示局内干部职工做好疫情风险防范工作。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密切关注疫情风险区域信息,及时了解并转发中、高风险地区的疫情信息和动态情况,做好疫情风险防范。

三是严格落实请假审批制度。切实履行请假审批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准确掌握干部职工请假前往的街道、社区和返沈所在街道、社区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请假审批,并按照全市防疫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规定,做好相关社区备案等工作。

四是确保工作稳定有效衔接。对于因疫情原因被隔离人员或暂无法到岗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基本要求做好居家隔离,同时做好工作统筹安排,保证工作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