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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1年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 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29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发改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

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便于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2021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结合我市实际,调整编制了《2021年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沈阳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2021年沈阳市本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布目录清单的依据

本目录清单所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全部为国家、省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同时明确了项目的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执收部门和咨询电话等内容。

二、目录清单调整情况

较去年相比,公安部门增加了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卫生部门增加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有关部门增加了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取消了公安部门的公民出入境证件费中的普通护照加注收费;

将有关部门的考试考务费进行整理,编制了《2021年沈阳市本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三、其它事项

1.本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国家和省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各执收单位在工作中若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需随时向财政部门反馈或申报,以便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2.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公布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附件:1.2021年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2021年沈阳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3.2021年沈阳市本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1年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doc

附件3:2021年沈阳市本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doc

附件2:2021年沈阳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