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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2021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30

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辽财税〔2021〕89号)和《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沈委发〔2017〕29号等文件的通知》(沈委办发〔2021〕5号),对《2021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沈财非〔2020〕590号)予以修订,现重新发布。

 

附件:1.2021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2021年沈阳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

 

 

附件1:2021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doc

附件2:2021年沈阳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doc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