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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关于2020年省审计厅三季度贯彻落实 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 审计涉及问题的整改报告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10


  

  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对2020年省审计厅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及时整改,现将涉及市财政局“未拨付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2015.05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审计提出:“沈阳市财政局未拨付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2015.05万元。截至2020年9月,沈阳市财政局拨付19家企业(全国重点保障名单企业)贷款贴息资金969.95万元,另外7家纳入全国重点保障名单企业和53家我省重点保障名单企业,未获得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金额2015.05万元。”

情况说明: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企业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代为履行申请程序,经办银行向财政部门提交贷款合同、结息凭证等证明材料,市财政局初审后报省财政厅,待省财政厅复核后,市财政局拨付贴息资金。截至目前,除因企业主动放弃申请资金、企业不符合疫情贷款贴息申请条件等原因外,所有贴息资金已拨付完毕。

整改情况:市财政局对省审计厅提出的审计问题高度重视,明确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整改。一是制定印发文件向企业宣传明确申报材料无需一次性提供,企业新获贷款合同可实时更新上报,财政部门做到随时报送、随时审批。二是针对审核拨付资金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全等问题已经影响贴息资金拨付进度的情况,我们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企业申请材料中缺少的要件汇集成清单,督促各经办银行和企业对照清单中列举的具体问题补报完善申请资料,以便企业及时获得贴息资金。三是加快贴息资金拨付进度,对国家名单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采用“先拨后结”的模式,将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资金全部预拨。四是与各相关企业就补贴意愿、补贴条件、补贴金额反复核对,并随时与省财政厅沟通,更新疫情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将符合条件的疫情贴息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1.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拨付情况。经审核,我市共21家企业符合国家名单贷款贴息条件,共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870万元。目前,符合条件的贴息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2.省财政贴息资金拨付情况。共拨付省财政贴息资金631万元。其中,符合国家名单贷款贴息条件企业21家,共拨付省财政贴息435万元;符合省名单贷款贴息条件企业10家,共拨付省财政贴息196万元。目前,符合条件的贴息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整改结果: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已应拨尽拨,整改完毕

  

  沈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