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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2017年度沈阳市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关于2017年度 沈阳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的 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12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1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沈阳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报告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组织市财政局、国资委、自然资源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部署,按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要求,我市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机构改革工作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市财政局、国资委、自然资源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在我市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实施分类管理,优化职能配置,落实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不断提升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平台

密切关注国家、省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最新要求和进展,结合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指导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推进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增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在高水平建设国有资产分类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全面覆盖、制约有力的监督体制,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国有资产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出现各类国有资产风险。

三、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截至去年底首批经公开遴选的人员已进入市属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部分市属企业已建立外部董事制度。今年将进一步发挥好党组织领导作用和董事会决策作用,维护经营层经营自主权,充实市属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

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已有多家母公司、二三级公司完成混改。今年将分类分层推出混改企业名录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出台《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重点推进开展集团层面混改。既“引资”又“引制”,发挥民营股东的经营能力和优势,推进市属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完全市场化经营。

在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上,企业通过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开展薪酬差异化试点。下步将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属一级企业逐步推开,二级及以下企业全面推开。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总结差异化薪酬试点经验,在市属竞争类企业全面推开。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鼓励企业多措并举,安置富余职工。

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今年将启动“壳企业”处置及国企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在提高国有企业效益上,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市属企业间重组整合以及内部子、分公司间吸收合并,确保市属一级企业减至20户以内,管理层级控制在3级以内。推进市场化债转股,拓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等多元融资方式。做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完成资产及股权划转,配齐领导班子,完善组织架构、运营模式和经营机制。开展扭亏增盈专项行动,推广精益管理经验,实施全员绩效考核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在提升国资监管效能上,改革授权经营体制,尽快与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签订授权经营责任书,逐户授权其对直接监管持股企业履行部分出资人职责。推进整合国有企业产权、投资、财务等监管信息,打造监管信息平台强化对市属企业负债规模与资产负债率的双重管控,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资产负债约束制度;核定企业主业,对非主业、非境内、非控股投资实行严格审批。

四、努力做大国有金融资产

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制定我市《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目前该意见正履行发文程序。该意见出台将进一步优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理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增强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活力与控制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

建立国有金融资产监管平台。加强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财务监管。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国有金融机构进行财务监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负责制定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财务预算制度,并监督执行。建立完善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考核体系,监缴国有金融资本收益。建立完善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财务风险监测与评价机制,督促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经营管理,健全战略规划、业务发展、财务管理、绩效考核、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向财政部门及金融发展局等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资产、财务、会计信息。实行全口径报告制度。

努力做大做强国有金融资产。通过制定我市《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依照法律法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本级财政部门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强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财政部门要落实分级管理责任,以产权监管为手段,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加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投向等宏观政策执行情况监督,严格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防范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流失。优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提高地方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效率,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做大做强城市商业银行,大力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快担保体系建设,主动对接国家、省担保基金。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支持股权融资,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加大金融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支持金融企业上市、并购、重组。优化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投资结构,鼓励国有资本增资入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健全市现代金融机构体系。鼓励国有资本发挥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改革。研究建立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挥平台作用,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合理流动、优化投向。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确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关系,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党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作用。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高级管理层任免考核奖惩等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落实地方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主体责任。推动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细化完善内控体系,建立健全自我救助、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增强风险防控能力。督促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动态排查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隐患,建立金融风险传导防火墙。

五、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明确管理职责。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实际和部门“三定”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市财政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上的工作职责根据职责分工,结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体系,共同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下一步将结合学习新出台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研究并适时完善我市《市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目前正在研究修订《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新办法即将颁布执行。

完善资产共享调剂机制。目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完成市本级公务仓的接收工作,下一步将研究建立部门内、部门间、本级公物仓三位一体的国有资产共享机制,提高闲置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

六、理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坚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国有自然资产管理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继续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审批管理。在项目用地预审、农转用征收、土地供应等环节,对建设项目申请是否符合用地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对用地规模进行合理测算。严把建设用地预审关,对已经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以及各级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供应的依据,推进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实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鼓励,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力推进低效存量用地盘活,不断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落实国家政策红利。大力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盘活低效存量土地,制定并发布《沈阳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按照规定对闲置土地进行有效处置,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聚焦国家任务和省政府要求,成立市、县(市、区)两级领导小组,制定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通过定人、定时、定量、定责合力推进,收集相关调查资料提取自主图斑,外业核查举证拍照区县数据库。

科学编制我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推动沈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为引领,在“多规合一”改革工作基础上,按照住建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深化空间规划改革,组织开展并完成了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全域空间布局。下一步,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将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合理高效利用自然资源,推动我市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目前,根据发展新趋势新要求,正开展沈阳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工作,为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奠定基础。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91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