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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关于2017年度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的综合报告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12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和部署形成《2017年度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17年,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995亿元负债总额2981亿元净资产1014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74.6%其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2682亿元负债总额2037亿元净资产645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76%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17年。全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245亿元,负债总额1166亿元,净资产(国有资产)79亿元。

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69亿元,县区属企业国有资产10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17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553亿元、负债总额964.9亿元、净资产总额588.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55.5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097.5亿元。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829亿元负债总额495.9亿元净资产333.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15.1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713.9亿元。

各区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724亿元负债总额469亿元,净资产25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340.4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83.6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2017年,沈阳市国有土地1902平方公里国有土地中,耕地153平方公里,园地1.5平方公里,林地210平方公里,草地14平方公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80平方公里,交通运输用地206平方公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5平方公里,其他土地12平方公里全市共发现矿产29种。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国有企业改革情况。一是全面推开“一企一策”改革。落实“一对一”“点对点”工作机制,推进重点企业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市属企业“一企一策”改革探索形成国企改革4种模式二是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国有企业混改。加强和规范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董事会及董事考核和激励,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三是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项目全部签订移交协议。通过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等方式依法依规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厂办大集体改革正式启动实施全面梳理国企改革各类问题,出台4批共109条政策清单四是强化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情况。全面加强党组织政治核心、领导核心作用,市属国有企业全部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国有资产监管情况。一是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加强国资监管制度建设,形成国资监管“1+30”政策体系。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应纳入统一监管的企业全部完成脱钩,经营性国有资产基本实现统一监管。二是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监管职能。出台《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和职责定位进一步清晰。出台《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管理办法》,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部分出资人权利,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三是构建“3+1+N”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汇集整合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股权,改组组建了盛京金控、产投集团、城投集团、盛京资产等“3+1”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并相继投入运营,全市国有资本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整合能力明显增强,为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奠定了基础。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建立全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组织框架。通过构建以产权登记、评估监管、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为核心的基础管理制度体系,发挥产权登记“监视器”、资产评估价值尺度、产权转让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全市地方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2.推进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完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3.规范全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建立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体系推动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格局优化。

4.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建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探索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明确企业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完善规章,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沈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 使用及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市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资产管理办法。

2.严格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规范运行。一是严格资产配置管理。将新增资产需求纳入年度预算,无预算不得新增配备固定资产。严格按标准配备,不得超标准超范围配备资产。二是严格资产使用管理。各单位建立资产卡片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部使用部门和责任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表相符。严格资产处置管理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集中统一回收处置四是严格资产处置收入管理。资产处置收入必须上缴国库,纳入公共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3.提高效能,全面建立闲置资产共享机制。建立部门内调剂部门间转让市直公物仓的国有资产共享调剂机制,统筹调剂资产配备,提高闲置国有资产利用效率。

4.搭建平台,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实现资产信息化管理。开展全市范围的资产清查及核查,初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建立资产年报制度,发挥数据分析、辅助决策作用,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落实各项土地制度,履行土地管理相关职责。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国家要求,开展中期调整完善工作。二是构建理想空间开发格局。构建“南北两区、东山西水、一河两岸、一主三副”的理想空间格局大力推进“多规合一”改革三是实行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积极推进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在全域范围内划定“三区三线”,确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总体比例。四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下一级政府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要求。五是国有土地储备及有偿使用。印发《沈阳市土地储备出让统筹管理办法》,实现“五统筹”管理。六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禁止向“两高一资”项目供地,加强城镇低效地再开发,积极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七是落实土地资源批后监管。全面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八是强化土地资源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九是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规范矿产资源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效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统一规划管理,实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及储量年度报告制度矿产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审批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

3.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严格实施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城镇节水,发展农业节水,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水污染综合防治,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措施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4. 健全森林资源管理机制,推进资源保护制度化。建立健全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形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森林伐后更新管理,建立采伐迹地更新责任制度,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严格林地林木管理, 实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开展林业“多规合一”,进一步划定林地范围,明确林业发展空间,强化林地、林木管理手段。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采伐迹地不还林、开荒种地、违法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整治。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 持续深化国企改革,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取得突破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充分发挥董事会决策作用,落实董事会职权二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取得突破。制定实施混改三年行动方案,发布混改名录并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三是在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上取得突破。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做好薪酬差异化试点,总结经验并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推开。四是在提升国资监管效能上取得突破。坚持生产力优先标准,改革授权经营体制,充分发挥两类公司作用,实现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五是在解决遗留问题上取得突破。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按要求完成“三供一业”接收“僵尸企业”处置任务厂办大集体改革。六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取得突破。拓展多元融资方式,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重组。七是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适时完成市属国企党的关系划转,逐步构建市国资委党委负总责的“大党建”工作格局。

(二)推进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发展,努力做大国有金融资本

一是加强全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授权管理。尽快出台我市《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提供遵循。二是健全完善全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明确出资人权利,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资本收益分配等,逐步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全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三是优化全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充分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合理调整全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在行业的比重提高地方金融企业运营效率。四是切实防控金融风险。以公司治理为基础,以产权监管为手段,加强全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监管。五是促进全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经营。推动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履行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体责任,突出主业、做精专业,提高稳健发展能力、服务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六是切实加强党对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高效运转

一是不断加强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资产管理环节,以及产权管理、统计报告等各项制度。二是完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加强资产与预算统管,完善资产共享调剂机制提高闲置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三是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将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要强化信息系统的辅助会计核算功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的统一管理。四是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监督体系。

健全体制,扎实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一是坚持五位一体发展理念,促进国有自然资产管理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坚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资源保障能力建设,探索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二是夯实基础,做好各类自然资源调查和登记。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要求,摸清我市自然资源基础家底,全面掌握真实、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三是科学管理,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好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及预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四是落实责任,建立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