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栏目列表
行政执法
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2018年度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关于2018年度沈阳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及国企改革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12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沈阳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及国企改革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书面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报告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组织市财政局、国资委、自然资源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速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转变,全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以管资本为主,加快构建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深刻把握国有资产监管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的实质,加快转变监管职能,积极探索管资本的有效实现形式。精简监管事项。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结合国家、省出台的最新文件及市属企业实际,调整修订现行的《沈阳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对清单内的8大类权责事项进行梳理优化,加大授权放权,精简监管事项,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深化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根据各出资企业的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沈阳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分类开展授权放权。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各出资企业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加强跟踪监督,定期评估授权放权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强化协同监督。推行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制定出台《沈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企业财务主管派驻方式。完成国资监管信息平台一期建设并正式投入运行,实现实时备案和在线动态监管;目前正在稳妥推进二期建设,完善基层数据链条,构建以企业为主索引的数据中心,确保实现平台五大功能。统筹监督力量,打造大监督格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出台国有企业稽查工作办法,建立稽查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做好风险管控。做好市属企业季度财务数据分析,严格控制企业投资风险、债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国际化经营风险,进一步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投资管控。

以混改为突破口,全力推进国企改革实现新突破。紧紧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核心竞争力。深入推进集团层面混改。统筹考虑企业改革、产业发展和社会效益,合理设计调整股权结构,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战略投资者,同时在有条件的企业同步实施员工持股,以“混资本”促进“改机制”。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抓好董事会治理这个核心,以外部董事制度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面向全国分两批遴选才已进入外部董事人才库,向企业委派担任外部董事岗位,市属企业全部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在此基础上,将动态调整充实人才库,开展外部董事选派工作,年内在具备条件的市属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制定出台《市属企业外部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对外部董事的履职培训与考核评价,促进外部董事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全面推行经营层市场化选聘。创新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对新出缺的经理层人员原则上一律实行市场化选聘,对现有经理层人员积极推动转变为市场化身份。强化激励机制。出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和《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推广三项制度改革经验做法,依法依规由企业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激发员工内生动力。

以服务发展、优化布局为目标,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对产业发展、民生服务、城市建设运行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为沈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引领转型升级,推动创新发展。各平台公司积极发挥投资引领和结构调整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保障城市运行,服务百姓民生。保障重点项目,服务发展大局。

二、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全面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加快“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加强调度,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建立会议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抽调改革领导小组中业务骨干,实行集中办公。出台实施《沈阳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并分步加以细化,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实现了社会保险政策全覆盖,为职工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回头看专项行动,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采取吸收合并方式清算注销的企业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险迁移问题“僵尸企业”处置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程序先期拨付市本级特殊困难企业聘请管理人、审计评估等处置费用。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通过依法破产、清算注销和改制重组等方式,确保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实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深入学习国务院试点城市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情况,对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情况开展全面摸底统计调查。在此基础上,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沈阳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三、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架构,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主体。《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明确市、区、县(市)两级政府依照法律法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本级财政部门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财政部门落实分级管理责任,以产权监管为手段,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市金融发展局、“一行两会”等部门从各自职能方面开展金融企业监督管理,建立起出资人管理与行业监管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国有金融资本监督合力。

严格防控化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出台《沈阳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工作方案》,严格防控化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化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监管,严格股东资质和准入管理,规范股东行为。加强法人银行资本管理,督促法人银行完善流动性风险治理架构。监测国有金融资产质量及运营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与市政府协调监管机制,确保风险有效识别、预警、及时化解。防控担保代偿风险重点处置国有担保代偿风险问题,在构建政府、银行、国有担保机构风险共担机制上做出创新举措,设立“融保通”、“信保基金”等政银保共担风险的资金池,明确国有担保机构准公共产品属性定位,让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尽快恢复担保功能,行业稳健发展。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设施建设,设立沈阳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地方金融监管平台。通过对金融机构各类业务数据的监控、分析,对非法集资风险、银证保机构舆情风险、资本市场经营风险等进行全面监测。

四、夯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使用整体效能

进一步摸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真实、完整地反映改革后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充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有效管控总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市直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尽快制定出台《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求,指导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抓好落实,确保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快解决房产、车辆等产权关系不明晰,权证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健全办公用房制度,完善产权手续制定印发《沈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完成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地调查核查制定办公用房确权工作计划。梳理公务用车难题,优化解决方案。

加大对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等闲置资产的盘活处置力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集约化管理水平。认真落实《沈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推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实现“五统一”要求,立足现有房源规划布局,向均衡配置方面努力,向相对集中方向调整。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已建立,公车主管部门对公务用车将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对于编制内老化严重的停驶车辆,根据实际情况纳入更新计划。

五、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新职责,实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新突破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前期筹备,对我市自然保护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析我市自然资源类型、现状,确定以自然保护地为基本单元的先行确权登记的工作思路。本着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开展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统一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强抓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方案制定等组织工作,正在同步推进各项专题研究和规划方案编制工作。

生态保护修复。根据省《关于下达2019年度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的通知》和《沈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制定的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全市重点治理生产矿。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