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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2019年度沈阳市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19 年度沈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的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12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1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沈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报告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组织市财政局、国资委、自然资源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加强董事会建设,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有效发挥董事会决策功能。推进重点大型企业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针对集团总部“机关化、行政化”等突出问题,引导企业开展对标提升行动。制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开展市属企业经理层成员整体市场化选聘试点。在市属竞争类企业推广差异化薪酬试点经验,实行全员绩效考核。

(二)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把握混改所有制改革正确方向,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积极稳妥、分层分类推进。“一企一策”深化重点企业改革。全面推进二、三级公司混改。推动混改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

(三)推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鼓励国有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向高端制造、服务型制造、智能制造转型升级。推动市属企业按照“产业相近、业务协同”原则进行归并、重组;推进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开展专业化整合;改组成立低效无效资产托管处置平台。指导各区、县(市)属企业开展资产摸底调查,夯实经营性资产底数,推进低效无效资产清理退出。

(四)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推进国资监管平台二期建设。发挥两类公司功能作用,开展战略投资或财务投资,推动国有资本通过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依法依规加强国资收益管理。强化投资风险和债务风险防控,严控企业非主业、非境内、非控股项目投资,每季度调度金融性债务情况,对高负债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市属企业监事会相关规章制度,构建多方位、立体式监管格局。

(五)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收尾工作驻沈央企厂办大集体改革做好职工社会保险接续和中央补助资金清算。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建立新增退休人员随退随交长效机制。按照省统一部署,全面完成重新确认的“僵尸企业”处置任务。

(六)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推动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立足企业中心工作设置党建工作考核指标,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完善市国资委党委负责全部市属国企党建工作机制。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加强市属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相关意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面向全国拓宽选人渠道,不断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营造尊重和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夯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基础,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管理效能优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推动银行、证券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积极引进稀缺金融牌照,增加国有金融牌照,进一步健全国有金融体系。引导国有金融企业把握好发展方向和战略定位,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国有金融资本收益和核心竞争力。加大政府性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扶持力度,重点培育资本实力、业务规模和风险管控等方面优势突出的市级骨干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完善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奖补支持力度,提高融资担保企业的担保和再担保能力。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地方金融监管平台分级预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了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及地方金融监管作用。下一步,持续加大力度推动风险预警平台与企业征信平台数据对接,提升监管水平;加大宣传推广工作力度,实现市区两级联动,推动地方金融治理模式转变主动监管、精准监管和协同监管。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部门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控。设立沈阳市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妥善防控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建立起出资人管理与行业监管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国有金融资本监督合力。

(二)健全管理制度夯实工作基础以产权管理为抓手,做好国有金融资本全周期动态监管。认真做好产权登记等工作,摸清本地区国有金融资本“家底”,掌握产权分布情况,确保产权登记全覆盖和产权变动全周期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制度,完善金融企业财务季报和年度报告,动态监测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和风险管理状况,督促金融企业提高运营质量。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加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国有金融企业认真学习领会各级政府关于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准确把握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质要义。认真总结以往年度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工作,归纳提炼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技巧,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技能,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信息建设提高监督质量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金融企业财务报表系统及绩效评价管理平台管理,明确和规范报告的内容、范围,全面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高报告质量。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全口径报告制度,强化部门联动,促进信息共享,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国有金融资本现状及管理情况确保国有金融资本运作规范。

三、推进解决难点问题,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分类研究推进资产管理问题的解决逐步研究解决盘亏资产等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去年资产清查中汇总掌握的情况,着力研究盘亏资产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式本着“尊重法律、尊重历史,换位思考、担当作为”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问题解决方案,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解决公有房产权属难题,稳步组织公有房产权属变更。进一步摸清公有房产历史沿革,合理确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权属变更范围,全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完成市本级公有房产权属统一变更。解决车辆权证不全、销账不及时等问题。继续推进问题车辆资产销账工作。尽快完成车改取消车辆资产销账,督促各单位及时进行车改处置车辆资产销账。

(二)加快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建设提升市本级“实体+虚拟”公物仓调剂功能。目前,市本级虚拟公物仓已全面开始运行,各单位提供的闲置资产和实体公物仓资产共同通过“虚拟公物仓”集中共享和调剂使用,盘活存量资产,减少流通损耗,逐步实现“实体+虚拟”公物仓的管理模式。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公物仓管理制度,拓宽服务渠道,利用现有闲置存量资产满足部分增量需求,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推进资产物尽其用。提高公有房产使用效率。将公有房产进行规划分类,对闲置办公用房进行合理调配,积极解决市本级相关部门办公用房不足的问题。严格按照《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出租出借范围、出租出借流程等要求进行审批及备案,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同时,检查督促各单位充分利用存量资产,避免出现资产低效运转和长期闲置浪费的情况。推进闲置资产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分类理闲置房产

(三)充分利用国有资产为保障改善民生服务根据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现状,研究将有条件的部分国有资产向保障改善民生领域倾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合理分类利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公有房产。

四、全面摸清家底,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一)实施国土绿化工程组织开展林地腾退工作,修复棋盘山受灾林地。编制完成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推进辽中蒲河、法库獾子洞、康平辽河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实地督导县区及矿山企业完成生产矿山治理。编制完成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闭坑矿山治理主体工程。开展土地沙化治理相关研究工作,形成土地沙化防治研究报告及治理方案。印发《沈阳市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19-2035)》已经市规划业务会审议通过。

(二)推进自然资源生态建设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助力辽河国家公园创建,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编制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规划,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工作,着力推进滑石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利用,完成湿地保护总体规划,持续推动湿地生态修复。开展《沈阳市天然林及公益林资金补助细则》调研工作,加强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

(三)协同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以各类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和统计监测为基础,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为做好2021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夯实基础。深入研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建立健全质量指标体系和数量指标体系,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纳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四)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以水流、自然保护区确权登记为试点,推动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接入“沈阳政务服务网”,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网上办”、抵押登记电子证明“即时办”、二手房办证“当日办”。     

五、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水平

(一)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各资产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根据我市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实际,在三季度组织召开由各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总结交流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资产管理报告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资产管理。

(二)探索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各资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我市“数字政府”的推进,根据资产管理实际,研究推进立项建设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平台,逐步实现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工作的平台信息化管理。在研究建设信息化平台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类资产管理平台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有效衔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实时在线监督,提高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