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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关于2019年度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的综合报告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12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形成了《2019年度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19年,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718.5亿元负债总额2923.8亿元净资产1795.5亿元,资产负债率62%。

其中:市属企业资产总额3097.1亿元负债总额1848.3亿元净资产1249.6亿元,资产负债率59.7%。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19年,全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10464亿元负债9581亿元,所有者权益883亿元资产负债率91.56%。其中:市本级国有金融企业资产10447亿元负债9576亿元所有者权益871亿元;县区属国有金融企业资产17亿元负债5亿元所有者权益12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19年,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055.4亿元负债总额497.5亿元净资产557.9亿元。其中,行政单位500.9亿元,事业单位554.5亿元。

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73.3亿元负债总额116.9亿元净资产356.4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03亿元,事业单位270.3亿元。

区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82.1亿元负债总额380.6亿元净资产201.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97.9亿元,事业单位284.2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验收工作尚未完成,自然资源部分数据为截至2018年底的数据。2018年,沈阳市国有土地1908.1平方公里。国有土地中:耕地152.4平方公里园地1.5平方公里林地209.4平方公里草地13.9平方公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87.1平方公里交通运输用地206.9平方公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4.8平方公里其他土地12.1平方公里。全市共发现矿产29种。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聚焦国资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全市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三大板块。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积极促进产业培育,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助力现代服务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2.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强化企业财务风险监督管理,按季度调研市属企业金融性债务情况和资产负债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资产负债约束制度,对高负债率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完善投资风险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将市属企业投资活动全部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确保投资计划备案实现全覆盖。

3.纵深推进改革,激发国企活力。以混改为突破口“一企一策”推进重点企业改革推动市属企业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全面推开外部董事制度,推开市场化选聘经理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取得重要突破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驻沈央企和省属企业“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僵尸企业”处置收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主体工作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4.完善制度体系,增强国资监管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资监管职能,修订印发《沈阳市国资委权责清单》,制定出台《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部分出资人职责。建设国资监管工作平台,市属企业完成“三重一大”事项备案。推行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加强内控建设及监督稽查,制定印发《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优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配置,做大做强国有金融资本。优化规划布局,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配置,重构政策性担保体系进一步做优做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制定《重构沈阳市政策性担保体系实施方案》,成立沈阳盛京融资担保,努力化解国有担保企业风险。新设立沈阳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通过担保、再担保增信,强化银担合作,形成较大的科技担保能力,对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重大的支撑。设立沈阳盛京征信有限公司,建立政府与银行金融机构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机制,完善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2.全面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水平。完善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聚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中的问题和障碍,优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理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管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绩效评价等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绩效评价和产权登记。强化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通过对国有金融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监测等,加强对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和风险管理。

 3.引导金融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创新风险分担模式,引导鼓励更多银行机构开展助保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应急转贷业务合作。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设立信保基金,发布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解决融资难题落实国家政策,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让利于民营及中小微企业。

 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严格审核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数据,及时掌握地方金融企业基本财务状况和资产运营情况,不断提高防范财务和资产风险管理能力。完善沈阳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地方金融监管平台建设通过对金融机构各类业务数据的监控、分析,对资本市场经营风险等进行全面监测。督促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履行好防控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防止重大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健全制度体系,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颁布《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明确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和管理要求,推进机关事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完善资产配置、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制度体系建设修订资产配置标准,出台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出台《沈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沈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健全重点资产管理制度

2.强化重点整治,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升。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手段持续优化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升级预警报警功能公开招标确定“六定点”服务供应商,形成闭环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严控车辆经费支出实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化管理,约束公车私用,强化社会监督。打牢办公用房管理基础,摸清办公用房底数,核对办公用房基础信息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公有房产。严格资产处置管理规范加强对具体程序的业务指导,规范审批权限、审核要件和操作流程,实地核验待处置资产实时监管处置收益,加快资产处置进度

3.细化管理举措,突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难点。组织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家底,研究解决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分类解决产权归属方面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公务用车确权难题的解决方案,推进公有房产统一权属登记工作树立绩效意识,盘活各类闲置资产对问题车辆进行确权,解决账实不符、权属关系不清晰等问题调配闲置办公用房,对占用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企业进行清退,拍卖闲置房产;推进市本级“虚拟+实体”公物仓管理模式建设,加强闲置国有资产调剂、共享使用。

4.加强平台建设,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分平台优化升级平台数据及使用功能,实现“公车管理+公务出行一张网”全生命周期公车监督管理模式。建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分平台完成办公用房出租、维修、配置等行权事项梳理。搭建资产管理分平台,初步完成资产管理平台框架搭建及资产配置、管理、处置及虚拟公物仓等功能模块设计工作。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守土尽责,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实施土地资源管理,加强土地要素保障。贯彻落实国家、省“增存挂钩”工作部署,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双降”任务。完成“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完成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行动开展耕地保护督察工作,持续推进全域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完成我市13个县(市)、区调查工作。

2.科学配置,强力推进自然资源管理。紧密围绕省市重大项目,完成用地报批工作,有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积极推动存量土地攻坚工作完成存量储备土地、净地不净、闲置土地处置等任务

3.多规合一,持续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积极开展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和空间需求调研工作。同步开展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出台《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加强“一张蓝图”入库管理。编制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形成规划方案。加强控详规划和城市设计管理。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完成移动端数据图层框架体系并实现平台应用。

4.绿色发展,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启动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我市15处自然保护地进行普查,组织编制《沈阳市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2020-2035年)》完成《沈阳市湿地保护条例》起草工作。加强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组织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强生态建设,深入实施三北防护林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人工造林、村庄绿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修复湿地。扎实推进闭坑矿山生态治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改革,推动国资国企实现高质量发展

提高国企运行质量优化国资布局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突出抓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工资总额增减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主要依据。加快国企混改步伐,全面激发市属国企发展活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继续向市属企业委派外部董事,探索开展市属企业经理层成员整体市场化选聘试点。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全面实行清单管理推进国资监管工作平台二期建设,全面推开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加强市属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全面出清历史遗留问题完成“三供一业”维修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推进驻沈央企厂办大集体改革、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僵尸企业”处置任务。全面加强国企党建工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夯实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基础

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推进我市金融业发展加快推进沈阳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增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辐射力和影响力落实好金融专项奖补资金政策,推动银行、证券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推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等新型金融业态创新发展,优化全市金融资源布局,更好地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回归金融本源,服务实体经济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降低企业债务杠杆和融资成本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建立“政银保”多方合作机制,实施“园区集合贷”模式,实现政府、银行、担保等各方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合作共赢通过企业征信和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切实发挥信用配置金融资源的正向激励作用。支持普惠金融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问题提升用户获得感。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以党建促进金融企业改革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穿金融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立起出资人管理与行业监管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国有金融资本监督合力。

(三)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高效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尽责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及时修订和完善我市资产管理综合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体系,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强化主体意识,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内控制度体系,强化管理基础,严格资产全过程管理不断改进国有资产使用管理重点强化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管理,分类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完善市本级公物仓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优化配置,促进资源共享共用。继续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升级持续优化升级公车管理平台,努力实现市本级公务用车业务办理平台化、公车出行监督全程化、公车使用调度合理化。持续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加大市本级办公用房处置工作力度,合理调配闲置办公用房加快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分类推进市本级办公用房权属变更工作。

(四)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着力加强基础研究和调查工作扎实完成三调任务,积极开展各类专项调查,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探索研究基于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的“两纵一横”生态补偿制度。科学实施土地资源管理积极谋划土地管理改革,积极研究“三块地”改革继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推进存量土地攻坚工作,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完成“双降”任务推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经验,逐步启动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并完善“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专项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深入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按年度推进造林任务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和治理,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抓好林木采伐管理持续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水平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探索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工作平台与人大监督平台的有效衔接完善定期向人大报告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