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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27

市人民政府:

2021年沈阳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财政工作会议、省、市党代会和全市“两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构建高效安全的现代财政运行体系,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财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完善工作机制

1.强化法规工作运行程序。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法规工作体系》,确保财政法制工作从学法、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得到落实和完善。有效规范财政法制工作的有效运转,促进财政工作有序开展。

2.完善财政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财政制度管理。在建立法规工作体系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局内制度,加强局内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目前,我局已形成120余个局内制度,其中包括31个工作体系、11个局内运作程序、80余个办法。局内制度的运行,为完善财政法制工作,规范财政管理,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明确法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局法规处为局法制工作的归口管理处室。所有的重大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制发都由法规处进行合法性论证、审核。对已出台文件分类型定期组织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有效的避免了财政政策内容违法问题的发生。法规处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执法部门重大执法决定需法规处先签署审核意见,同意后交局领导审签。从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进行复核、把关,未通过法规处复核的案件,局领导不予审核。局内涉法涉诉案件由法规处采取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1.细化行政执法职权。将法定职权分解到执法处室,做到执法职权衔接顺畅,执法程序流程清楚。把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通过公开执法依据、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建立执法权限依法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清晰、执法依据准确、执法程序公开,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保障财政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2.严格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执行执法证件换证、申领条件,组织全局符合要求的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要求执法处室工作人员100%持证上岗,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不得涂改、转借、越权使用执法证,不得使用未经年检的执法证,不得利用执法证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3.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每年我们都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以权力清单为基础,结合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截至目前,我局共有行政权力5项,共设行政裁量基准162阶次,其中行政处罚3项,设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55阶次。我们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防止了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可能。

4.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适用。按照《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先例制度》《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和《沈阳市财政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作为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先例。对违反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做出处罚的依据及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详细告知行政相对人。在执法过程中,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活动,收集研究案例,发布、宣讲案例,对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对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5.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的主要内容为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进行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向全局进行通报,敦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三)全面落实三项制度

1.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一是通过财政局网站及时转发司法局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并公示了我局包括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执法职责与依据、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规范事前公示。二是通过财政局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内容包括执法区域、执法类型等,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局通过相关网站定期公示行政执法相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2.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明确规定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推进执法装备配备,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按照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也应记录入卷。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3.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充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和目录清单。明确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绘制工作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应交的材料、审核重点、以及审核期限等多个方面的审核内容,并将其在我局网站上予以公布,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过程更加直观,既符合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也便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涉企行政处罚合法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做好涉企处罚复核工作,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严格规范涉企处罚活动的各个环节。

(四)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紧紧围绕我市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扎实做好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从财政工作角度主动谋划。推动市场主体增添活力。强化“三直一快”惠企力度,财政资金助企纾困发展效率大幅提升。推行“免申直奖”惠企模式,对首次入库的163家“四上”企业按照“零申报、零审批、秒到账”原则给予政策性补贴。补足市场主体发展后劲。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破除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瓶颈。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作用,全年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达58.7亿元,占总金额的80.2%。 完善采购人管理制度,强化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采购监督管理。制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强化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五)全力做好财政中心工作

1.全力推动财政运行稳中向好。认真组织财政收入,加大协税护税联动配合力度,加强重大税源项目培植培育,深入挖掘税收增收潜力。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继续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政府闲置资产处置变现,依法依规拓展一次性收入来源。深入推进“三争取”工作,努力提高项目资金申请成功率,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2.积极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振兴经济发展政策,聚焦“两新一重”等重点领域,支持全市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创新我市政府基金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成立沈阳市政府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发《沈阳市政府基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沈阳市城市更新及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沈阳市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并认真落实融资担保三年行动方案。继续贯彻党中央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部署,清理偿还政府拖欠工程款,扶持企业发展。推出“助保贷”“稳企贷”“红星贷”等多项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3.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做好疫情常态化阶段财政保障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加大资金向乡村倾斜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支持办好民生实事,确保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政策落实。筹集资金推动人才新政3.0版实施,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细则27个,助推人才驱动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支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支持创建全国文明城,树立城市品牌形象。

4.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在落实国家、省已出台的5个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基础上,率先研究制定了农业农村、城建、扶持企业发展等领域改革方案。建立重点部门及重点项目、一次性项目费源库,全面掌握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加强非税收入监控,科学调度非税收入。首次开展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编报工作,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规范标准,制定《沈阳市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方案和任务清单》。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5.科学统筹发展与安全。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稳妥化解存量债务。推进农信机构改革,妥善推进农信社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化解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暂付款清理工作,制定全市暂付款5年清理计划,统筹化解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加大对区县暂付款清理力度。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消化任务。当年消化额、累计消化额均居全省首位。

二、存在不足及原因

一是法治观念法治意识仍需增强,要增强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素养仍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党建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还需要更充分运用党的政治理论指导业务工作。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工作。稳步推进各阶段学习安排,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机关党委督导学、党支部自主学、读书班集中学。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学习贯彻工作与党史学习工作深度融合,引导教育党员干部明理更清醒、增信更执着、崇德更坚定、力行更自觉。三是科学促进党的建设与财政工作深度融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解决企业、群众实际困难。

2.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局党组听取法治工作情况的相关汇报,对依法理财工作、政策出台等进行研究讨论。对我局政策制度的清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各项法制工作都组织研究着力解决,确保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展开。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严格执行《中共沈阳市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沈财党组〔202031号),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重要的决策依据,预算编制和重大项目的资金分配等问题,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4.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通过市司法局推荐,遴选八家律师事务所列入我局法律服务机构名单库。并聘请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熟悉政府工作规则,了解社情民意,并熟悉法律事务的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契机,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及局公职律师在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推进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在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5.多角度多层次的开展制度清理。2021年我局从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制度清理,先后清理与新《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完成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等多次文件清理。实现了文件清理的常态化,更好的发挥了制度的作用,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加强对出台制度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流程,实现审查范围全覆盖。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担责”的原则,对我局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

6.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编报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地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财政惠民利民政策宣讲。对涉及全局性、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决策进一步拓宽公开的范围。加大重点项目和涉及民生项目的公开力度,加强对区(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积极主动向上级单位和新闻媒体汇报宣传财政工作,为财政事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7.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一是结合财政工作的特点,制定下发《沈阳市财政局2021年度学法普法计划》(沈财法〔2021290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沈财法〔2021328号),重点完成对宪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大力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二是建立严格的普法教育计划管理体系,提高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广泛性。积极开展政策说明会,积极推进“万人进万企”组织对接,并指导做好政策解读。三是抓住关键节点,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会计活动日等契机开展学法普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普法不断深入。

8.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局党组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严格要求干部职工依法履行职能,不断拓宽行政执法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明确财政行政执法投诉范围,对一般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行为,分别明确受理机构。对办理程序及办理期限作出明确。严禁插手案件处理,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盯紧财政权力运行各个环节,梳理出我局行权事项32项,纳入市纪委监委行权监督治理体系。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从思想上增强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从机制上给予有力保障,从方法上积极探索普法教育和推进依法理财的有效方式,从效果上切实提高财政各项改革、管理和服务措施的经济社会效益,立足当前,放眼全局,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实现依法理财建设的新突破。

特此报告。

沈阳市财政局

202212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