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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沈阳市财政局2020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29

2020年沈阳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两会”精神,按照中共沈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别是自2020年开局以来,沈阳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平稳地应对了疫情防控和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工作,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我局2020年行政执法年报报告如下:

1.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赋予财政部门的执法职能,依法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作相应处罚。具有主体资格,并已经市司法局确认并向全社会公告。

2.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我局共有行政编制214人,实有193人,在岗在编执法人员共计145人。其中参加培训考试合格人员121人,调离执法岗位22人。

3.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我局共计有法制审核人员8人,其中4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通过司法考试)。

4.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梳理我局行政执法事项38项,并在沈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5.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我局无涉企检查计划。

6.涉企检查备案情况。

我局无涉企检查。

7.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一是按照局人事处的教育计划,完成2020年法制教育工作安排。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市财政局邀请法律顾问周家庆律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知识进行专题辅导。三是以国家宪法日为抓手,“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四是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培训,并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8.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细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约束,2020年以权力清单为基准,结合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截至目前,我局共有行政权力5项,共设行政裁量基准162阶次,其中行政处罚3项,设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55阶次。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我局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先例制度》、《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和《沈阳市财政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规定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先例。以使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并规定对违反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做出处罚的依据及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详细告知行政相对人。而且告知应当充分、详实,处罚的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在执法过程中,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活动,收集研究案例,发布、宣讲案例,对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对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9.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我局从2020年1月1日起,行政许可权限下放区县,无许可决定。2020年无行政处罚行为,无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19件,均按规定在指定网站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10.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我局2020年无重大行政处罚。

11.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按照《沈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根据我局执法任务和执法环节较少的情况,购买执法记录仪6台。

1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明确内部职能分工,强化财政工作运行模式。制定下发《中共沈阳市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沈财党组〔2020〕31号),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重要的决策依据,预算编制和重大项目的资金分配等问题,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严格执行并不断更新完善《沈阳市财政局法规工作体系》,确保财政法制工作从学法、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得到落实和完善。有效规范财政法制工作的运转,促进财政法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逐步完善财政制度管理,多角度多层次的开展制度清理工作。在建立法规工作体系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局内制度,加强局内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目前,我局已形成120余个局内制度,其中包括31个工作体系、11个局内运作程序、80余个办法。局内制度的运行,为完善财政法制工作,规范财政管理,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工作,2020年我局从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制度清理,先后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完成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局内对外制度文件清理等多次文件清理,对我局制发的或代为起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实现了文件清理的常态化、更好的发挥了制度的作用,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全面细化行政权力,将法定职权分解到执法处室,做到执法职权衔接顺畅,执法程序流程清楚。把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达到提高财政管理服务水平的目的。

四是深入推进“三项制度”,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结合,提升财政局整体的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五是围绕财政工作中心,切实探索科学化管理,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六是严格约束执法行为,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工作效能。严格执行执法证件换证、申领条件。要求执法处室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及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向全局进行了通报,敦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七是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遴选八家律师事务所列入我局法律服务机构名单库。并聘请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熟悉政府工作规则,了解社情民意,并熟悉法律事务的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听取法律顾问对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并协助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利用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增强我局依法理财的能力。

八是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畅通监督投诉渠道,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编报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不断完善局互联网站,拓宽行政执法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明确财政行政执法投诉范围。严格执行我局《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定期走访沟通,发送信息资料,征求意见建议,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