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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沈阳市财政局2022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28


2022年,沈阳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项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中共沈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沈阳市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沈法委办发20221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构建高效安全的现代财政运行体系,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将我局2022年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1.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赋予财政部门的执法职能,依法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管理问题,并作相应处罚。具有1个行政主体资格,已经市司法局确认并向全社会公告,无授权主体和委托主体。

2.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我局共有行政编制214人,在岗在编执法人员共计144人。其中参加培训考试合格人员117  调离执法岗位人员。  

3.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我局共计有法制审核人员8人,其中6人具有职业法律资格。全体法制审核人员均按照年初计划参加法制审核人员培训。2022年度法制审核案件数量8件,无纠正案件。

4.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梳理我局行政执法事项25项,并在沈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5.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我局无涉企检查计划。

6.涉企检查备案情况。

我局无涉企检查,故无备案。

7.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一是按照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2022年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安排。二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多次执法人员培训,主要通过培训考试、邀请专家授课、制作法治宣传手册、网上共享学习资料、组织现场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章及党内法规、宪法、民法典、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组织新入局干部参加全市行政执法培训。

8.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细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以权力清单为基准,结合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做好动态调整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工作

我局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先例制度》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规定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先例。以使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并规定对违反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做出处罚的依据及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详细告知行政相对人。而且告知应当充分、翔实,处罚的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

9.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我局2022年行政处罚8已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沈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站公示。

10.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我局2022年无重大行政处罚。

11.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目前,我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6台,与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为1:20;设行政执法记录设备的固定场所1处,已将音像设备采购纳入预算情况。

1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明确内部职能分工,强化财政工作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对重要的决策依据,预算编制和重大项目的资金分配等问题,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及时调整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邱立全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严格执行并不断更新完善《沈阳市财政局法规工作体系》,确保财政法制工作从学法、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得到落实和完善。有效规范财政法制工作的运转,促进财政法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逐步完善财政制度管理,多角度多层次的开展制度清理工作。在建立法规工作体系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局内制度,加强局内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逐步完善财政制度管理,目前,我局已形成120余个局内制度,其中包括31个工作体系、11个局内运作程序、80余个办法,为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财政管理,推动依法理财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2022年我局从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制度清理,先后清理完成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等多次文件清理。  

三是全面细化行政权力,将法定职权分解到执法处室,做到执法职权衔接顺畅,执法程序流程清楚。把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达到提高财政管理服务水平的目的。

四是深入推进“三项制度”,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结合,提升财政局整体的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五是围绕财政工作中心,切实探索科学化管理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组合式税收支持政策,增值税存量留抵退税“愿退尽退”。全面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及组合式减税政策,加大协税护税联动配合力度,完善非税收入重点项目储备库,依法依规拓宽非税收入来源。坚持财政资金向民生倾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注重“一老一幼”,以实打实地解民困、化民忧、聚民心推动早日实现共同富裕。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继续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六是严格约束执法行为,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工作效能。严格执行执法证件换证、申领条件。要求执法处室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证件持有率要求达到100%。及时对2022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向全局进行了通报,敦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七是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定期听取法律顾问对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意见。法律顾问向市财政系统提出法制建设方面的可行性建议;对市财政准备实施的财政管理决策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并协助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纠纷和为市财政出台和准备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依据。利用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增强了局依法理财的能力

八是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畅通监督投诉渠道,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编报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不断完善局互联网站,拓宽行政执法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严格执行《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定期走访沟通,发送信息资料,征求意见建议,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

沈阳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