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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沈阳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法治工作部署,在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谋求工作创新,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局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建设

1.履职尽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财政法治建设的思想旗帜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各项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财政工作中,制定《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沈财法2023〕217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的通知》(沈财法2023〕213号);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上传至我局内网网站,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法治学习重要内容,在局宣传栏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内容,在局外网网站设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材料”专栏,努力打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环境。

2.依法依规,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解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的重大问题,听取依法行政工作、依法理财情况等汇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年初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通过沈阳市财政局官方网站进行对外公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依法理财,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财政实际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领导班子自主学、读书班集中学,突出政治统领作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高质量法治工作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常态化过紧日子,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统筹保障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和重大项目建设

4.严格决策,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对重要的决策事项,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要决策的合法性。二是法规处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所有的重大政策性、制度性文件的制发,所有的行政处罚决定,所有的自行采购协议都由法规处进行合法性论证、审核。局内涉法涉诉案件由法规处采取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三是建立沈阳市财政局法律服务机构名单库”,选聘律师事务所列入该名单库并聘请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律师团队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法规处有法律资格执业证书的工作人员办理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共同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基础建设,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加强法治财政基础建设。一是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法规工作体系》,确保财政法治工作从学法、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得到落实和完善。有效规范财政法治工作的有效运转,促进财政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制发《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沈财法〔2023〕243号)。规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组织实施,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程序,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做好与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及起草部门的衔接沟通。  

2.全面开展制度清理。逐步完善财政制度管理,在建立法规工作体系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局制度政策,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先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制度清理工作。开展我局对外制度政策文件清理,通过清理,分两批确定全局废止和失效的制度政策文件共计241件,并已通过局官方网站对外公示,对夯实财政行政执法工作基础、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3.不断完善数字化法规库。我局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整合国家、省、市各类财政政策,将数字化法规库与局办公自动化收发文功能深入对接,并实现市区两级财政数据资源共享。数字化法规库使用一年来,得到局内干部广泛好评,成为了财政干部工作中高效便捷“工具书”。今年,我局《沈阳市财政局创新工作手段  搭建数字化法规库  促进财政工作提质增效》被辽宁省财政厅作为典型案例推荐至财政部,此项工作做为全国财政系统10项上台交流的法治工作之一,被财政部向全国财政系统推广。

4.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一是充分依托数字化办公手段,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流程,以局新办公自动化系统为抓手,在公文审核环节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环节,强化网上办理流程,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准确性。二是按照国家、省、市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暨“净源”2023专项行动,制发《沈阳市财政局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暨“净源”2023专项行动方案》(沈财法〔2023〕142号),开展增量审查与存量清理相结合、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合、自我审查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净源”行动三是参与全市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抽查工作,抽查对象为各单位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的文件。按照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我局作为抽查单位对市人社局进行抽查,顺利完成该项工作。四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双审查工作机制,确保我局制定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执行“三项制度”,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财政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制定全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位主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沈阳市财政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各项工作要求。二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及时通过局网站公示执法职责依据、投诉监督电话、执法人员名单等内容。三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发《沈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细则》、《沈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流程》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办法》等文件规范执法装备配备。四是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编制《沈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沈阳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沈阳市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

2.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制定《沈阳市财政局“清风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沈财法〔2023〕111号),依法依规执行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稳步推进“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印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破坏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沈财法〔2023〕267号)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增强保障和服务企业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保障沈阳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实现高质量发展。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法定职权分解到执法部门,把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确保执法职权衔接顺畅,执法程序流程清楚。通过公开执法依据、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建立执法权限依法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清晰、执法依据准确、执法程序公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保障财政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4.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参照《辽宁省财政厅财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辽财法规〔2022〕22号),制发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沈财法〔2023〕62号)。以权力清单为基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辽财法规〔2022〕21号),结合法律法规及我局工作实际,制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沈财法〔2023〕502号),并已进按程序行对外公示及司法局备案。同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适用。

5.严格执法证件管理。要求执法处室工作人员100%持证上岗,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不得涂改、转借、越权使用执法证,不得使用未经年检的执法证,不得利用执法证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全局行政执法证件由法规处统一管理,落实备案登记和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任务需求登记取用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任务结束后立即归还行政执法证件。

6.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制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沈财法〔2023〕238号),开展2023年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我局相关行政执法处室已办理完成行政执法卷宗进行评查。评查后制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沈财法2023〕315号),向全局通报评查结果。

  (四)积极落实普法责任,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

1.积极落实普法责任。一是制定下发学法普法计划、普法责任清单。制定《沈阳市财政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沈阳市财政局2023年度学法普法计划》、《沈阳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明确普法工作的主题、目标和重点内容,对学法、普法及宣传活动的具体落实,进行周密的布置和安排。二是建立普法管理体系,加强系统培训。切实增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三是通过全局学习、部门学习、专题学习、自主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纪政纪、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既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又扩大了普法宣传员队伍。

2.增强普法宣传效果。一是开展局内普法活动。健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加大对财政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推动财政干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二是开展对外普法宣传活动。将《预算法》关于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作为重点内容,向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进行宣传讲解4月28日定为沈阳市“会计活动日”,通过线上培训,打造移动课堂、实操答疑互动平台,积极开展会计领域普法工作。依托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积极宣传与政府采购当事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栏、新媒体、宣传册等多种手段,广泛开展民法典、宪法等法治宣传工作。

3.多种手段开展财政普法宣传。一是积极推进“万人进万企”“领导干部进企业 服务振兴新突破”活动。通过与企业的对接,指导做好法律政策解读。二是加强多媒体普法。积极发挥我局门户网站和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不断加大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推进学法普法形式创新。三是开展财政政策说明。积极组织对接各单位,并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

(五)坚持依法行政,全力做好财政中心工作

1.支持全市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锚定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全省做出“五个示范”,聚焦“12+1”赛道,全力做好财政资金统筹调度。二是支持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全力保障浑南科技城、宝马、采埃孚、东软健康医疗、金融法庭等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积极推进我市新增债券资金用于重大项目使用。三是深入推进投融资改革。促进“2+3+N”多层次投资基金体系建设,对20条产业链覆盖率达90%。积极争取省基金参股我市子基金。持续做大园区集合贷规模,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缓解融资难问题。四是强化“三直一快”和“好政策”惠企利民力度。认真落实涉企资金直达制度。扩大“好政策”平台政策覆盖面。五是支持消费市场复苏。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复苏促进经济恢复向好。扶持批零住餐行业加快发展,支持沈阳培育打造建设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放惠民消费券,促进我市消费市场回暖、消费提质和服务升级六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认真落实市级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清零,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和全市财政系统“三进”活动,努力打造“清风窗口”。

2.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坚持“一盘棋”思想,在市本级财力“紧平衡”情况下,坚持财力下沉,确保基层财政正常运转。加强对重点区县(市)的动态监控,落实“三保”专人专区联络机制,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二是切实做好民生保障,确保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民生政策全部及时足额落实,持续推进系列民生工程,加强两邻社区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三是支持城乡环境改善。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断头路建设、城市道路更新以及城市维护等项目,推动35个核心发展板块规划建设。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四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出台并认真落实乡村振兴财政优先保障政策措施30条,有效推动财政政策、资金等资源要素向乡村振兴倾斜。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等。

3.创新管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是狠抓管理改革效能,稳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持续优化指标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我市财政透明度位列全国第七。二是加强直达资金调度管理。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截至目前,我市支出进度全省第一。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认真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确保真查真改。强化预算绩效监控,完成312个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连续3年在全省位列首位。进一步完善《沈阳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程序》,加强预算单位账户及财政专户管理,不断加强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工程预结算审核管理。四是组织全市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3个重点领域,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真查真改。五是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加强预算单位账户及财政专户管理,举办第十五届会计日系列活动,断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持续强化工程预结算审核管理。六是持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创新建立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制度打造争议纠纷处理便捷通道,实现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实现全程电子化。制定全国首个成体系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类地方标准。七是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严格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确保全市政府债务余额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加强财政暂付款管理,确保总规模只减不增,牢牢守住我市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立足财政职责,服务全市法治建设一是提升司法监管保障能力。积极沟通了解监管保障需求。筹集资金,支撑监管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做好诉讼费退费保障机制。积极配合市法院,推动制定完善系列“胜诉退费”规章制度,做到“及时退、应退尽退”。实行“收支两条线”,充分保障诉讼费退费资金。三是全力推进金融法庭建设。高效服务保障“沈阳中央法务区”建设,更好促进全省金融领域深化改革落实落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开辟资金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高效顺利开展。并做好后期跟踪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学习仍需增强,需要增强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素养仍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进法治工作开展,全面加强法治财政建设。

1.持续加强党的建设。一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二是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三是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认真梳理总结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方面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成果落地,指导工作实践,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2.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密切关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不断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基础数据与系统功能,全力打造数字财政新格局。二是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重点项目绩效监控情况,定期调度进展缓慢项目,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扎实开展财经领域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四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监督,加强财政宣传引导,做好财政预决算等各类信息公开,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互动和信息共享。五是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拓宽培训渠道,运用好集中讲座、在线学习、初任培训、岗位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财政干部队伍。

3.努力做好依法理财工作。一是全力组织调度收入。提前谋划2024年收入组织工作,加大指导各区县(市)力度。二是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保持合理支出强度,切实提高财政支出精准度。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强化预算执行刚性三是坚持常态化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刚性、非急需、非重点支出,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四是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有效保障全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落实稳经济政策等资金需求五是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入梳理开发现有基金和项目,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推广我市“集合贷”金融服务机制。六是扎实做好民生保障。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扎实做好民生保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

特此报告。

沈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0日

(联系人:谭金济,联系电话:1880984868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