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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
沈阳市201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12

一、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全市财政决算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比2016年(下同)增长5.7%。其中:税收收入536.7亿元,增长4.9%;非税收入119.5亿元,增长9.3%。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5亿元,完成预算的93.7%,增长3.6%。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5亿元,比快报数(848亿元)多7亿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初省下达我市2017年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转移支付资金4.6亿元,相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亿元。二是按照省规定,将企业集团承担的政府债券利息支出核算并入财政列支,相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亿元。三是大东区按照决算财务核算要求,调整增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7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6.2亿元,加上上级财政返还性收入及转移支付收入349.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8.9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49.6亿元、调入资金28.7亿元、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42.3亿元,总收入合计1375.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5亿元,加上上解上级财政支出176.6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49.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3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支出54.7亿元,总支出合计为1375.5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2.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12.3亿元,完成预算的56.2%,增长8%,低于预算主要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低于预期等因素影响。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81.7亿元,完成预算的53.1%,增长8.3%。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10亿元,完成预算的58.6%,增长11.3%。低于预算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低于预期,用其安排的支出相应减少。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212.3亿元,加上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8.1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18.1亿元,调入资金0.1亿元,总收入合计550.1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10亿元,加上上解上级财政支出0.01亿元,调出资金15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18.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7亿元,总支出合计550.1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3.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全市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63亿元;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57.1亿元。

(二)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7亿元,全部为非税收入,完成预算的101.3%,增长6.3%。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3.4亿元,完成预算的87.7%,增长5.5%。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3.4亿元,比快报数(377.3亿元)多6.1亿元,主要是:一是2018年初省下达我市2017年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转移支付资金4.6亿元,相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亿元。二是按照省规定,决算时将企业集团承担的政府债券利息支出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并在债务付息科目中列支,相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7亿元,加上上级财政返还性收入及转移支付收入349.8亿元、各地区财政上解市财政收入328.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9.8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49.6亿元、调入资金5.8亿元、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40亿元,总收入合计1101.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3.4亿元,加上上解上级财政支出176.6亿元、市对下级返还性支出28.1亿元、市对下级转移支付171.6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97.3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52.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7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支出53.6亿元,总支出合计为1101.9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市本级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使用资金为49.8亿元,2017年预算执行中按结转用途下达使用28.5亿元,统筹用于2017年当年预算支出8.7亿元,继续结转2018年支出12.6亿元。

市本级预算超收收入安排和使用情况: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77.7亿元,完成78.7亿元,超收1亿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2017年,市级财政对下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171.6亿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89.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82.1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11.2亿元。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上级下达我市转移支付268.2亿元。市级财政执行中下达266.6亿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下达82.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182.5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下达1.6亿元。

市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2017年市本级预备费年初预算安排4亿元,当年实际支出2.6亿元,主要用于应急防汛、信访维稳、市民服务中心改造、对口支援新疆、拆除锅炉和淘汰黄标车补贴等支出

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和使用情况:2016年末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40亿元,2017年调用40亿元,全部用于安排当年预算。当年预算执行中,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剩余24.8亿元、预备费剩余1.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财力超收1.8亿元(含市本级非税收入超收1亿元)、收回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等10.7亿元,上述资金合计38.7亿元,2017年末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累计余额38.7亿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81.2亿元,完成预算的53.7%,增长33.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65.1亿元,完成预算的51%,增长47.1%。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8.8亿元,完成预算的51.2%,增长61.5%。低于预算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低于预期,用其安排的支出相应减少。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81.2亿元,加上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6亿元,各地区财政上解市收入0.0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6.4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18.1亿元,总收入合计417.3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8.8亿元,加上上解上级财政支出0.01亿元,补助各地区财政支出11.2亿元,调出资金4.2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21.1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96.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5.1亿元,总支出合计417.3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市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5亿元,增长793.5%。加上上级财政各项补助收入0.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1亿元(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中反映的国资经营收入结余0.4亿元),收入合计5.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亿元,主要是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年终结余1.3亿元。

(三)全市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7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93.6亿元,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其中:市本级467.3亿元,区县1226.3亿元。当年省政府代我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67.7亿元,全部为置换债券,用于置换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的存量非债券类政府债务,其中:一般债券249.6亿元,专项债券318.1亿元。

二、2017年主要财政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2017年,全市财政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依法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切实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大力发扬“马上办”“钉钉子”精神,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做大蛋糕,保障财政收支平衡。

严格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通过培植税源、加强收入组织调度、强化资金统筹使用、努力争取上级补助等措施积极做大财政蛋糕,财政精明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市在全省财政收支管理绩效考核中位列第一,确保了我市财政收支平稳运行。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6.2亿元,增长5.7%,超额完成财政收入预期目标。税收收入536.7亿元,位列全省第一;税收占比达81.8%,超出省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全市共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209.5亿元,可比增长4.9%,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补充。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5亿元,增长3.6%,重点支出得到全面保障,全市及市本级财政均实现了收支平衡。

2.优化服务,助推经济筑底企稳向好。

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障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筹集资金77.8亿元,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做优财政营商环境,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轻企业负担约15亿元。推动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厂办大集体改革等相关工作。支持盛京金控投资集团、盛京资产管理公司等国有企业集团发展。支持沈阳机床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圆满完成。财政投入方式进一步转变,深度实施财政资金“拨改投”,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推进重大PPP项目实施。支持产业投资及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3.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

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84.3%(市本级87.8%),各项民生政策全部落实到位。筹措资金138.4亿元补充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确保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实现企业养老金连续14年提标。医疗、低保等提标政策全部落实,就业、脱贫攻坚等资金足额保障。全年投入126.6亿元,地铁、南北二干线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顺利推进。拨付资金32.7亿元支持抗霾攻坚、河流整治等环境保护项目,国家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圆满完成。支持老旧小区、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顺利实施以及教育、文体等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实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全市各类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全部落实。

4.锐意改革,财政精明监管水平有效提升。

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不断加强,财政预算定额体系逐步完善,统筹财力38.7亿元转入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清理财政专户和规范国库资金管理等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共迎接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审计41次,均获得充分肯定。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全年发行置换债券567.7亿元,全年化债261.2亿元,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切实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完善财政内控机制,健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优化政府采购系统,组织完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决算审核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工作扎实开展。

2017年,全市财政管理不断改进和加强,但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增幅不高与刚性支出增长较快矛盾突出;厉行节约和财政资金效益意识还需加强,部分预算单位未实际支出资金仍然较大;个别地区保养老金发放、保政府债务利息偿还方面支付压力大等。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并要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上述矛盾和问题,紧紧围绕全市重大战略部署保障落实加快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城市品质、保障改善民生等各项工作,突出做好以下方面:

1.强化预算执行,确保财政运行平稳。

一是强化收入分析调度。按照年度预算收入预期目标,加强部门协作,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密切关注各行业各领域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重点针对纳税大户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为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优化营商环境,同时促进增收。二是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落实《沈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努力加快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对于执行进度较慢的专项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采取调整用途、资金收回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始终坚持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执行中预算追加,严格压减一般性经费支出,将压减的一般性支出统筹优先用于保工资、保养老金发放等重点民生支出。四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密切跟踪国家、省政策,特别对我市振兴实体经济等系列政策措施中符合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保障政策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坚持“项目为王”,支持实体经济振兴。推动“四个中心”建设,保障落实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鼓励投资和扩大消费、乡村振兴战略等系列政策。支持“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以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强化项目建设相关土地、资金、基础设施等要素供给,保障我市重大项目稳步推进。二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落实《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推动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健康养老、战略新兴、科技、基础设施等领域,设立多支专项基金,利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三是支持开发区(园区)发展。坚持将开发区(园区)作为全市项目建设的主阵地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实施开发区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等行动。四是全力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多渠道筹集资金,及时兑现社保对象待遇政策,全力防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落实居民医保、新农合提标等政策。加大对城市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困难家庭的扶贫救助力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支持加快品质之都建设,推动轨道交通、路桥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拆违、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污染防治攻坚等工作支持力度。支持“三城联创”,推动医药卫生、食品安全、教育、文体等事业发展

3.完善财政管理,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改革要求,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及时部署201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强化支出预算与重大政策落实。按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二是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我市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做好试点6个乡镇及县开发区国库设立后续运行及财务核算工作,积极探索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提供体制保障。三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对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控制债务规模。继续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力争在8月底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非债券政府债务置换。认真落实债务化解三年行动计划,力争10月底前完成全年化债195亿元目标,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四是强化财政财务监管。协调各部门做好审计问题整改。严格执行财政内控制度。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提升财政资金运行效率。五是提升财政服务水平。继续优化财政营商环境,切实将“马上办、钉钉子”“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作为财政财务干部自觉意识,杜绝出现“中梗阻”问题。优化政府投资工程预决算审核服务,提高审核效率。全面落实“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要求,勇于担当,推动财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2017年沈阳市及市本级决算报表.xls

  附件2: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情况.doc

  附件3:2017年沈阳市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说明.doc

  附件4:2017年沈阳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