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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本级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11


今年以来,稳市场主体政策兑现、做强国有企业等增支因素较多,土地出让市场低迷,土地收入大幅下降,以及疫情放开后医院就诊人次激增,加之我市争取新增债券创历史新高等因素,对市本级预算执行造成较大影响,与年初预算安排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均有所变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申请对市本级2023年预算进行调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收入预算

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1067.5亿元(含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下同),建议调整为1275.9亿元,净增加208.4亿元。调整的收入包括:1.非税收入超收38.8亿元;2.区县专项上解收入增加10.5亿元;3.债券收入增加111.4亿元;4.统筹上年结转39.1亿元;5.增加调入资金8.7亿元。

(二)支出预算

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1067.5亿元(含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等,下同),建议调整为1275.9亿元,净增加208.4亿元,其中:1.增加稳市场主体补助等相关支出68.4亿元;2.债券支出增加111.4亿元(含债务还本支出3.9亿元、转贷支出88.7亿元);3.调减非急需、非刚性等支出21.3亿元;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亿元。

收支预算调整后,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保持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收入预算

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市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299.3亿元(含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下同),建议调整为457.3亿元,净增加158亿元。调整的收入包括:1.土地收入减少98亿元;2.债券收入增加256亿元。

(二)支出预算

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市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299.3亿元(含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等,下同),建议调整为457.3亿元,净增加158亿元,其中:1.调减土地成本及非急需、非刚性等支出98亿元;2.债券支出增加256亿元(含转贷支出28.1亿元)。

收支预算调整后,市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保持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收入预算

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16.2亿元(含社会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做调整。

(二)支出预算

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73.8亿元(含社会保障待遇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等),建议调整为398.8亿元,净增加25亿元。其中: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预算支出安排190.3亿元,建议调整为209.2亿元,净增加18.9亿元,使用滚存结余基金安排。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6.8亿元,建议调整为42.9亿元,净增加6.1亿元,使用滚存结余基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