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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15

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全力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市财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对涉企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1.依据:《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国家、省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最新调整文件。

2.管理:本次所公布的目录清单,我们将实行动态管理。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效文件规定执行,我们也将依据国家和省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目录清单。

3.要求:凡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向企业征收。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