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栏目列表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3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26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2023年度财政决算编制工作,市财政局转发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工作要求。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关于编制2023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辽财库〔2023251号)

三、有关要求

一是做好决算编制前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区要做好预算支出核算及指标对账,同时加强与上下级财政、本级预算单位对账工作;严格规范财政暂付款管理,确保完成全年暂付款总规模只减不增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股权投资核算,全面反映本地区国有资本股权投资情况。二是做好市区两级财政结算工作。各地区要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有关规定办理正常上解、补助的事项;预算执行中新发生的上划、下划事项以及专项上解等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办理;要提前做好结算事项对账工作,为决算打好基础。三是加强政府债务决算管理工作。各地区要足额列支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等相关资金,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债预算管理,规范使用债务还本付息科目;上报财政决算简表前,债务管理、国库管理、预算管理科室要按照规定做好债务还本付息等数据核对工作。四是做好财政决算“双系统”报送工作。各地区要采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信息系统“双系统”同时上报决算数据,按照《财政总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账务核算,提高报表数据质量。五是做好决算公开及决算数据利用工作。各地区要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细化公开决算内容,提高决算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重视决算数据分析,促进预算管理绩效提升。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3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