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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信息
2020年沈阳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07


 

按照《预算法》规定,举借的政府债务应纳入预算管理,结合2020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安排和今年新增债券额度,对2020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2020年沈阳市政府债务限额及使用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

2020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为2060.21亿元,较上一年度新增42.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58.69亿元,新增25.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01.52亿元,新增16.6亿元。

按照政府级次分,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619.3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89.73亿元,专项债务329.64亿元;下达各区、县(市)政府债务限额1440.8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68.96亿元,专项债务671.88亿元

(二)使用情况

截至10月末,省政府已代我市发行新增债券42.1亿元,政府债务余额为1776.58亿元,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1.新增一般债券情况。新增一般债券25.5亿元,其中:市本级18.4亿元,用于沈阳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项目15亿元和沈阳市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东宝马)3.4亿元;区县(市)7.1亿元,用于沈阳市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铁西宝马)5.9亿元、沈阳市新民市路网改造项目0.9亿元和沈阳市辽中区沈环绕城线建设项目0.3亿元。

    2.新增专项债券情况。新增专项债券16.6亿元,其中:市本级16亿元,用于沈阳市地铁二号线南延线工程建设项目(全运路至航空产业园站)5亿元、沈阳市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5亿元、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沈阳段建设项目5亿元和沈阳第六人民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亿元;区县(市)0.6亿元,用于沈阳市沈北新区净配水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0.6亿元。

二、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2020年,市本级实际发行一般债券18.4亿元,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需进行预算调整。具体为:

经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市本级当年可供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收入规模为481.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481.3亿元。建议同时调增18.4亿元,调整后市本级当年可供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收入规模为499.7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为499.7亿元,支出调增部分为:支持沈阳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项目和沈阳市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东宝马)。

2020年,市本级实际发行专项债券16亿元,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需进行预算调整。具体为:

经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市本级当年可供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的收入规模为150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50亿元。建议同时调增16亿元,调整后市本级当年可供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的收入规模为166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66亿元,支出调增部分为:支持沈阳市地铁二号线南延线工程建设项目(全运路至航空产业园站),沈阳市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沈阳段建设项目和沈阳第六人民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