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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做好参加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9-09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做好参加政府

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2022年6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财政部联合中国财经报社共同举办“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系列活动,请各单位参加相关活动,营造良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知识竞赛

知识竞赛活动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试题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详见附件1)

(二)征文活动

    征文活动采用电子邮件投稿方式进行。征文主题围绕展现20年来政府采购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取得的成就以及对创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促进反腐倡廉、推动政府治理、实现国家经济社会目标的作用;分析目前政府采购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深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增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意见建议。(详见附件2)

二、活动要求

    (一)知识竞赛要求

1.市直各部门选派3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活动。

参与时间:2022年9月16日14:00。

参与方式:参赛人员进入腾讯会议(会议号码:583-986-689,会议密码:873958),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进行网上答题。

2.各代理机构选派3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活动。

参与时间:2022年9月22日14:00。

参与方式:参赛人员进入腾讯会议(会议号码:591-181-251,会议密码:873958),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进行网上答题。

3.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各部门参加活动,各部门选派3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活动。

市直各部门、各代理机构,各区、县(市)财政局,汇总本单位或本辖区参赛人员名单及其“成绩单”并于9月25日前报送至邮箱。

(二)征文活动要求

1.市直各主管预算单位原则上择优选择1篇征文参加活动。

2.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各主管预算单位参加活动,并汇总征文报送至邮箱。各主管预算单位原则上择优选择1篇征文参加活动。

3.请各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积极参与活动、报送征文。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5日(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投稿方式:电子邮件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征文”字样,文尾注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加强组织宣传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的宣传,积极组织动员相关人员参与活动。各市直各部门、各代理机构参加活动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广泛宣传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升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二)提升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在财政部、省财政厅设立的奖项基础上,对认真组织参赛的单位和获得本次活动奖项的个人进行再奖励。一是对参与人数全市排名前5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部门,以及积极参加活动的代理机构予以通报表扬。二是对在知识竞赛中取得96分以上(含96分)的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从业及准从业人员,成绩单可视同通过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培训(有效期十二个月)。

邮箱:syczcgb@163.com

联系人:李孟泽    联系电话:22873958

附件:1.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2.“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政府采购法治

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征文启事

沈阳市财政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