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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在东北三省中率先落实 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25

为有效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航业的影响,支持民航业稳定发展,财政部和民航局近期出台了对国内客运航班实施阶段性财政补贴政策。沈阳市财政局快速响应、积极落实,在东北三省范围内率先完成政策落实和资金拨付工作。

一是主动服务,做好调研测算。收到上级文件后,沈阳市财政局第一时间与民航东北管理局及辽宁监管局取得联系,组织召开三方座谈,共同解读国家政策,明确补贴期限、工作分工等内容,建立工作联系,调研政策执行期间在沈阳桃仙机场起飞的国内航班情况,根据航班数据和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资金测算,为及时兑现政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制定细则,规范审核流程。根据国家、省要求,会同民航辽宁监管局,制定了《沈阳市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沈财流[2022]235号),对航空公司申报补贴所需要件、申报方式、审核拨付程序、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明确,并迅速下发各相关航空公司,组织开展补贴申报工作,使沈阳市成为东北地区第一个出台该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城市。

三是快速拨付,率先落实政策。与民航辽宁监管局共同做好申报材料的会审工作,针对部分航空公司存在的申报要件不全、报表内容缺失等情况,对相关航空公司逐一进行“一次告知”,确保快速完成审批,为使民航企业及时收到补贴,沈阳市财政局将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921.7万元直接拨付至相关航空公司,直达补贴资金共覆盖23家航空公司314次航班。

沈阳市率先落实该项补贴政策,资金直达企业,使纾困政策快速兑现,缓解了民航企业经营压力,为民航业安全稳定运行和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