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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多措并举 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07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扎实推进沈阳营商环境向全国一流迈进,市财政局积极行动,多措并举,规范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不断完善我市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收费环境,助力我市打造国家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一是在多年编制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基础上,继续对收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确保我市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为中央和省级设立,无市级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提早准备,精心安排,确保各部门、各地区执行收费政策的准确性和实效性。自今年2月份起,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对本部门、本地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确认收费政策执行及调整情况,及时变更本部门、本地区的收费目录清单。三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介、政务公开活动日等渠道,公开收费项目、征收依据、征收标准等,加强收费政策公开,及时落实各项收费及降费政策,实行阳光收费,确保缴费人及时享受各项政策红利。四是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违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查处工作制度,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理,形成长效机制,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发生。五是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入库管理,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规定的项目名称和编码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入库,防止将不符合政策规定、没有征收依据的收费项目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