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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1-2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大力指导下,市财政局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沈阳市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全市政务公开专项检查为契机,统筹推进政务公开与局门户网站建设,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财政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12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0

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2902.3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1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1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急“三安全-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1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财政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践中,更多的是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公开财政信息方面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仍加强近年来,随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需要公开的财政信息越来越多,存在部分财政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部署,立足财政工作实际,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制度机制为基础,以提升能力支撑不断完善财政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财政政务公开工作根本遵循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断完善财政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积极稳妥做好财政政务公开工作二是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内容,加大推进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信息、精准扶贫“三公”经费、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管、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和新时代振兴三是着力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省、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深刻学习领会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沈阳市第十“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要求,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落实落地,市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一是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内容、基本原则、宣传重点、工作要求等,为开展好全局政务公开日活动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结合财政工作特点,通过沈阳日报报纸、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宣传财政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三是政务公开日期间,为营造良好氛围,在局机关悬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2个条幅;在局机关通过落地式触屏一体机,滚动播出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口号

联系人:相洪雷   联系电话:024-22823600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