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辽财会函〔2026〕1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做好全市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报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案例报送数量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至少1篇。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分别负责市属高校、医院、企业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各部门择优报送案例至少1篇。
其它市直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及所管理单位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篇数不限。
(二)严格审核把关
为充分展示地区、部门、单位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工作质量和水平,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动员,积极组织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财会人员撰写会计案例,并做好初选审核,确保报送案例数量和质量。
(三)具体报送要求
案例撰写应当符合《通知》中的案例要求,《案例格式文本》(附件1)电子版可登录沈阳市财政局官网,在“财会之窗—会计服务”栏目内下载。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展会计相关案例征集和初选后,填写《报送案例汇总表》(附件2),于2026年4月17日前将《报送案例汇总表》电子稿、案例电子稿、案例声明页的PDF 扫描件(需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报送至电子邮箱kjc-sczj@shenyang.gov.cn。
二、案例遴选
市财政局将综合考虑案例质量、重要性、影响力、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选出优秀案例报送省财政厅参加评选。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案例进行遴选,并指导案例的后续修改完善,选出优秀案例纳入省财政厅会计案例库,同时推荐报送财政部参加评选。省财政厅将以适当方式公布入库案例名称、报送地区(或部门)、案例单位名称、案例作者名单等。
附件:1.案例格式文本
2.报送案例汇总表
(联系人:孔雅楠;联系电话:024-22704418)
沈阳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1日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辽财会函[2026]16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