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征求《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沈阳市财政 发布时间:2026-02-24
市国资委,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2号),规范单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营,推动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财政部研究起草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现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广泛征求意见,于3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市财政局会计处邮箱。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电子邮箱:kjc-sczj@shenyang.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市财政局会计处孔雅楠 024-22704418
附件: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
沈阳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4日
附件: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