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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关于开展第二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诚信建设标兵和诚信建设点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15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省注评行业党委通知要求,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推动行业“我守诚信,兴辽有我”诚信建设专项活动走深走实,我市将开展第二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诚信建设标兵和诚信建设点评选工作,评选条件、推荐程序等按照《关于印发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诚信建设标兵和诚信建设点评选办法的通知》(辽财办专服【2022】37号)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积极动员参与。

各执业机构要认真学习文件要求,充分认识注评行业开展“评师树所”的重要意义,结合自身实际,对照评选条件和申报要求精心组织,积极申报。

2.规范程序,按时如实申报。

各执业机构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和要求,严格自我审核,主动接受监督,在机构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4月3日前,将推荐表、所获荣誉等相关佐证材料和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执业机构盖章的实物件和电子版)上报沈阳市财政局。

3.加强监督,严肃推荐纪律。

各执业机构要严格执行推荐评选纪律,防止出现违背公平原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伪造身份、事迹及事迹不符合评选条件、规定程序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4.已获得第一批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诚信建设标兵的人员和诚信建设点的执业机构不参加此次评选。

联系人:李    

  话:024-22850216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沈阳市财政局注评服务部

  编:110014    

  箱:zpb-sczj@shenyang.gov.cn

中共沈阳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