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财会〔2024〕143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加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辽财会〔2018〕716号)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4年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之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登录辽宁会计网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本通知所称“会计工作”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的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会计工作。单位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形式进行,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一个学习平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东北财经大学平台网址:http://sykj.edufe.cn/;
沈阳开放大学平台网址:http://www.sytvujjy.cn/。
为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持续推动重点企业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行业管理、财务管理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应少于30学时,培训内容需依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规定,涵盖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大类。主管部门在培训前一周,将记载有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人数、培训讲师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方案报沈阳市财政局备案。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将记载有会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培训内容和实际参与培训签到学习记录等资料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沈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规确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完成情况。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且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60学分。
(一)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2024年重点学习内容是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制度、反电信诈骗知识等。
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会计人员的执业质量,今年的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全新升级改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在原有课程基础上,一是按照初级、中级、高级课程进行分类,初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在一线从事会计基础工作的人员,或具有初级会计职称的人员;中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或具有中级会计职称的人员;高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或具有副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会计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内容。根据企业类、行政事业类、非营利组织类、通用类课程进行细化,加大对高端课程的授课比重,为全领域不同层次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的学习选择;二是增加专家答疑服务。增设辅导答疑团队对学员学习及实操问题提供答疑服务。
(二)公需科目。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
(三)学分折算抵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选择第十一条(一)、(二)、(三)、(四)、(五)款形式,且符合折算学分条件的,应当在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登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抵免登记。其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通过一科以上的,由财政部门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无需会计人员申请。
四、时间安排
为充分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习,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自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五、费用标准
沈阳市继续教育网络学习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