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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沈阳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考试院 发布时间:2024-06-06



    根据《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外籍人员报名工作的公告》《关于申请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科目免试相关事项的公告》精神,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4年9月举行。现将沈阳考区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三)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1.已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2.已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博士专业学位。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六)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报考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报考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请登录财政部会计司官网查询)。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4年9月7日至9日。

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13:30-15:45《财务管理》;18:00-20:00《经济法》。

五、报名渠道

沈阳考区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已并入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会计网”(czt.ln.gov.cn/lnkjwsy),通过右侧“初、中级职称考试”栏目进行考试报名,或直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考试报名。报考人员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

六、报考程序

(一)信息采集

1.未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需要先登录“辽宁会计网”中的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218.60.151.138/webAuthAdmin/index/index)进行信息采集,采集通过后,再进行报名。以前年度已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果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个人相关信息与报名时点现实情况不符,需要先对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更新,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信息采集与变更申请后,一般2个工作日左右反馈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需要报考人员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再次提交。审核通过的,方能进行下一步报名缴费。请报考人员务必在2024年6月26日前进行信息采集与变更申请,以免影响报名缴费。

(二)注册报名

1.未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注册过的报考人员需先注册,实名认证通过后,再进行报名。已注册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报名。

2.报考人员需提前准备考试报名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要求清晰、完整、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且小于200KB、像素>=295*413,不允许上传模糊、刘海遮眉、非正面、戴眼镜、戴帽子等照片。

3.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相关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4.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报名前,于2024年6月12日至7月1日工作日,本人携带下列材料到沈阳市考试院现场审核后进行报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三)报名缴费

1.报名及缴费开始时间2024年6月12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7月2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7月12日18:00。报名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辽价发〔2016〕32号”和“辽财会〔2017〕7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科56元。

3.会计资格考试已实现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完成后自动关联电子发票,可自行打印。沈阳考区报考人员在缴费过程中,如果出现资金已划转,未显示报名成功的情况,请及时联系沈阳市考试院,在查清问题之前不要重复缴费。

4.报考人员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予退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缴费之前,请报考人员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申请免试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必进行《财务管理》科目报名缴费,正常进行其他科目报名缴费即可。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由“辽宁会计网”另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通过“辽宁会计网”打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及合格人员信息复核。

2024年10月31日前,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

请务必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市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涉及考试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相关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在报名条件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复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工作。

(六)证书发放。

沈阳考区由沈阳市考试院发放合格证书,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通知。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需先完成信息采集方可报名,已采集信息有变化的需在报名前先修改。有关信息采集及考区调转问题,请向各区、县(市)财政局咨询;有关考试报名问题,请向沈阳市考试院咨询。

咨询电话如下:


咨询内容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考试报名与申请免试咨询

沈阳市考试院

22866188

考试政策咨询

沈阳市财政局

22704418

信息采集及考区调转相关问题咨询

和平区财政局

82701074

沈河区财政局

24843631

铁西区财政局

81351380

皇姑区财政局

86859019

大东区财政局

88539860

浑南区财政局

23788076

于洪区财政局

25320302

沈北新区财政局

88085276

苏家屯区财政局

89812917

辽中区财政局

87882600

新民市财政局

87854526

法库县财政局

87122695

康平县财政局

87335803

张士开发区财政局

25815145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