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栏目列表
业务办理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沈阳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01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16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财会函〔2025〕61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度全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拟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需向本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

2.单位审核与公示。

(1)单位审核。单位应对拟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推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审核人(部门负责人或单位主管领导)须在每项申报材料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对每项业绩材料及辅证材料须写明申报人员是主持完成、独立完成,还是参与完成。对于参与完成的,须写明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具体部分或内容。严禁同一业绩成果在不同申报人员之间重复使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密材料须按涉密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对于没有按照涉密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的后果由个人及所在单位承担。

(2)单位公示。单位应严肃规范履行公示程序,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须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单位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3.网上申报。

2025年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网上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9月15日至9月21日,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10月9日至10月15日。相关政策文件登录“辽宁会计网”的“高师考评”栏目下载。

(1)系统登录。申报人员在“辽宁会计网”首页点击右侧“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后点击“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模块,按申报级别登录系统,并按照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

(2)信息提交与更改。申报人员在确认所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提交”将信息上传,逾期系统关闭将不能申报。上传信息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时,可以修改并重新提交。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则无法再修改相关内容。申报人员提交后需每日登录系统关注审核进度。经财政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系统中会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按要求尽快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如审核通过则申报完成。

4.申报材料构成。

申报材料是评审量化赋分的依据,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上传的材料需采用PDF文件格式。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学历资历:包括申报人员学历或学位的查验材料(学信网查询结果或毕业生登记表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或证明)等。

(2)业绩成果:系统中每一类型业绩成果填报不超过3项(中介机构类5项)。辅证材料包括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等。如主要业绩成果涉及不同单位,需分别由取得业绩的所在单位出具确认证明。原单位已撤销的,需由撤销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论文著作:包括本人发表或撰写的论文、著作、译著、教材、会计案例等。论文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查询和论文查询证明;著作应包括书籍封面、书号、目录、部分著作内容和查询证明,并在目录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

(4)单位审核人任职文件或职务证明。

(5)单位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单位性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职工人数、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等内容。

(6)单位公示情况:包括公示具体形式、内容及结果。

(7)年度考核情况:单位人事档案存档的申报人员2022年至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记录。

(8)年度继续教育情况:申报人员最近连续3个年度(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继续教育证明。

(9)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科技工作者、百千万人才、劳动模范和县(区)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10)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

(11)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毕业证书、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毕业证书等相应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5.评定表打印签章。

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下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粘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左侧装订,不得串页,并按照《评定表》中“填表说明”等有关要求填写完整、签字、盖章。

6.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在网上完成申报并提交后,应及时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申报人员需将《评定表》(一式3份)、一寸免冠彩色照1张(背面标注姓名)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包括有关证书、获奖文件、任职文件或任职证明、学术成果、业绩材料等)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后,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现场退回,其他申报材料由财政部门保管,待评审结束后统一返给申报人员;高级会计师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退回申报人员。

驻沈的省(中)直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其他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属地区级财政部门审核。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7.区县(市)初审。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部门审核采取线上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条件、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单位推荐公示程序等进行初审。一是将申报人员的材料原件与系统申报材料进行比对确保真实性;二是对系统申报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核,以保证申报各种材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部门现场审核无误后由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在《评定表》相应栏目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区县(市)汇总报送。

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统一将《评定表》(一式3份)、照片(1张)、加盖各区财政局公章的《2025年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至市财政局。

为保证评审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部门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相关材料于9月22日前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相关材料于10月17日前报送。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实行预约制,拟另行通知。

9.市级复审。

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区县(市)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和程序向省财政厅报送。复审不通过的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退回。

二、有关要求

1.诚信申报。申报人员应诚信申报,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被发现,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和《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16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评审时间。2025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答辩评审工作拟定于10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将在“辽宁会计网”另行发布通知。


附件:1.2025年沈阳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2.2025年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      

   

    附件1:2025年沈阳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xls

    附件2:2025年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