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纳沈阳市会计学会、沈阳市珠算协会会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9-03
关于吸纳沈阳市会计学会、沈阳市珠算协会会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沈阳市会计学会和沈阳市珠算协会的本届理事会现已届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沈阳市会计学会和沈阳市珠算协会章程规定,拟于近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现面向我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始吸纳会员。单位会员可推荐1-2人为本单位会员代表。
一、单位会员(代表)和个人会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热心学会协会工作,在会计或珠算珠心算教育领域有一定影响。
2.熟悉会计相关政策,从事会计教学、科研、会计鉴证咨询或会计管理等工作的教授、专家、财务负责人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以及在珠算心算教学和理论研究等方面有一定成绩的专门人才。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4.单位会员应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实体,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单位会员代表和个人会员无不良纪录。
二、资料报送
1.符合会员条件且自愿加入的单位或个人登陆网址http://czj.shenyang.gov.cn/进入“财会之窗”栏目下载《会员入会申请表》并填写。
2.《会员入会申请表》填写完成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至沈阳市会计学会、沈阳市珠算协会。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二经街34号中国会计博物馆414室,邮编:110014。联系人:于家敏。电话:22850570。手机:18642072047。
3.此次申请入会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1日。
沈阳市会计学会 沈阳市珠算协会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