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5-02-28
当事人: | 【采购人】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
当事人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61号 | ||
违规行为: |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在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物业服务项目采购中(项目编号:JH24-210100-04090,包号:001)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采购方式选择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及《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沈财法〔2023〕502号)之规定。 | ||
处罚决定: | 不予处罚; | ||
处罚生效日期: | 2024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