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30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名称: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当事人性质:采购人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清泉路67号
二、违规行为
当事人在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100-10726)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等行为。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目、第(七)项规定,结合《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沈财法〔2023〕502号)第1条违法程度一般的裁量具体标准。
四、处理决定
警告;
罚款5000(元);
五、生效日期
2025年3月13日